大拆大建在农村,至少犯下了四大罪行。
罪行之一,大破坏。有的一夜之间就把历经风风雨雨数百年的传统村落,连着它的林盘、祠堂、民居、小桥、老井,通通夷为平地。祖祖辈辈辛辛苦苦积淀、传承下来的农耕文化,随着它的载体、符号的消失,一去不复返。有的轻而易举地把依山傍水的自然村庄拆掉,跑到公路两边、良田中间去,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盖起楼房来。这样的大拆大建,破坏了生态、践踏了文化。
罪行之二,清一色。单就一栋房屋来看,空间布局、起居设计、外形风貌等等,都很讲究,似乎为您量身定做,让人心动。一旦走出去,就会有受骗的感觉。家家如此,栋栋如此,而且,一字排开,兵营一样,无非房间有多有少、面积有大有小罢了。房屋这样,小区也是这样。去到有些地方,走过一村又一村,凡新建小区,满眼大马路、大广场、大花台、大洋房。千村一面,让人审美疲劳。
罪行之三,不持续。大拆大建,仅仅一个点,少说几百万元,多则数千万元,有的两三个亿也打不住。别说穷地方,就是百强县,三五年你能做几个?三年前,我曾经去某浅丘小县看过一个样板工程,号称要打造成世界一流。就在县道旁,大约50来户,新建住宅,原本比较生态的小沟也砌起了坚固的堡坎。那时还不能交钥匙,已经投了3800多万元。我问县里,这样的点能做多少?答曰:就这一个都很艰难。
罪行之四,绊脚石。遭遇大拆大建,许多被拆掉的农房,本来修修补补就可以舒舒服服住上好些年;有的只建几年,还是半新半旧的。算算账,农民建房一般少不了一百五六十平方米;统规统建,单价低的千把元,高的一千三四;加上装修,二三十万元就没了。
对此,务必有一个基本的是非判断。其实,中央向来反对大拆大建。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把旧村改造作为成败之举,全面实施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文化传承五大行动。
大拆大建之所以成问题,在于它违背了村庄演进规律。2015年1月,习总书记在云南调研时进一步强调: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
村庄演进规律,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遵循。认识它,把握它,遵循它,新农村建设才能走出必然王国,跨入自由王国。如此,类似大拆大建的悲剧才不会在乡间重演。
作者董进智系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来源:微信公众号“乡村新政知见”(ID:dynjnc),本文原载于《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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