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叶丽莉 通讯员王霞 栾艺伟)近日,法拍房买受人夏先生在市法院等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利用公积金贷款竞买到了心仪的房产,并办理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这是靖江法院在不动产司法拍卖中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机制办理的首个案例。

今年5月,夏先生在司法网拍平台上看中一套法拍房,在看到拍卖公告中载明本次拍卖支持贷款(同时支持公积金贷款)的说明后,立即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预审测算,告知夏先生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5月7日,夏先生通过公开竞拍程序,以77.56万元的价格成功拍下该房屋。次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靖江法院出具同意贷款意向书。5月9日,夏先生将首付款缴纳至法院账户,法院将司法网拍情况告知函出具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夏先生申请的46.5万元公积金贷款获批后,法院出具了成交裁定书给夏先生。随后,夏先生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成功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按承诺书放款至法院账户,圆满完成了整套购房流程。

长期以来,法拍房只能全款支付,虽然价格与市场上同类型房产相比很有吸引力,但对大部分普通市民来说一次性付清的压力较大。2023年,泰州中院推出“E拍贷2.0”机制,为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付清成交款的竞买人提供贷款服务。靖江法院高度重视并推动该举措迅速落实,分别与中国银行靖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靖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靖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靖江支行、靖江农商行、南京银行靖江支行等6家银行签订协议,为竞买人购买靖江地区的法拍住房和商铺提供贷款业务。

今年年初,泰州中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联合印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管理办法》,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举不仅可以使买受人享受到利率低于商业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降低买受人的资金筹措压力和竞买成本,也拓宽了司法拍卖参与者的范围,提升了司法拍卖的关注度和成交率。

记者了解到,自“E拍贷2.0”和《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管理办法》推行以来,靖江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部门联动,不断打通实施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今年以来,我市共实际发放“E拍贷2.0”贷款9笔,发放金额共计1112.3万元,有效提升了资产处置变现能力和司法网拍的成交率,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司法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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