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兰台,来源:浩气长存之永恒(ID:snhtnsmyhjgz3),本文原载于网易号“历史课不代表”

我经常看到有人拿罗马与秦汉相比。

但事实上,罗马与秦汉在体系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罗马是非常讲究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而秦汉体系的逻辑则完全不一样。

罗马认为为国家流血的人应该决定国家的大小事务,而没有为国家流血的人不能决定国家的事务。

所以,在公元前六世纪(公元前578年)的时候,罗马的统治者赛尔维乌斯对罗马军制进行改革,他把罗马公民按照财产多寡分为五个阶级,最有钱的第一阶级一共有80个百人队,而最穷的第五阶级,也就是无产阶级,则只有五个预备役百人队。

总共有193个百人队,其中第一阶级以及第一阶级里最有钱的骑士阶级一共有98个百人队,包括18个骑兵百人队。按照赛尔维乌斯的划分,每一个百人队有一张选票,这张选票可以决定国家的大小事务。当然主要是选举执政官(国王)。

为什么赛尔维乌斯要让罗马最富裕阶级来决定罗马的大小事务呢?

主要是塞尔维乌斯军事改革最重要内容就是士兵必须自备武器,只有有钱人才能买得起重铠、盾牌、长矛和小刀。

这个时期罗马军团战术和希腊重步兵很像,以3000-4000人为一个方阵,分为8列。前6列为重装步兵,最后2列为轻步兵。像同时期的希腊方阵一样,以震荡冲击为战术原则,没有预备队。

穷人由于没有足够财力购买武器,所以罗马无产阶级其实是不用上战场的。

在罗马,这种精锐士兵都是罗马最有钱的阶级出身。

不过过了大概200年的样子,也就是公元前四世纪,也就是商鞅变法的时候,罗马执政官卡米卢斯对军事制度进行了再次改革,主要改革方向是国家出钱购买武器装备,以及再一次改变战术方式。

之所以这么改革,最重要原因是由于罗马最有钱的第一阶级作战时常年站在第一排,所以死亡率非常高,所以我们看到这一段时间罗马大规模军事行动都是以10年为一个阶段,原因就是第一阶级死的太多了。

不过虽然军事制度和战术在改变,但是每一个百人队一张选票,由百人队大会选举执政官的方式并没有改变。

到了罗马与迦太基人的布匿战争时代(公元前264年,秦昭王攻韩,异人入赵),为了和迦太基人争夺地中海霸权,罗马人扩大了从第二-第四阶级征兵的数量,但是罗马依然按照一百人队一张选票的模式,赋予第二、第三、第四阶级(平民富裕自耕农、小地主)百人队投票权,而最穷的第五阶级,也就是无产阶级照例只征召五个百人队,基本不需要上战场。

换言之,罗马体系的核心就在于“权利与义务对等”,只要为国流血的人都能决定国家的大小事务。

而秦汉体系则完全不同,我多次说过,商鞅变法后,秦国是把“当兵”视作一种惩罚。

如我们在秦简里经常可以看到“赀戍”、“赀甲”字样。

所谓“赀戍”、“赀甲”,指的就是秦国特有的赀刑,指的是秦国老百姓触犯了法律后被罚款或者罚服徭役。

罚当兵就是“赀戍”,而罚款就是“赀甲”,但是如果“赀甲”没钱的话,当事人还是可以用当兵的方式替代“赀甲”。

《秦律杂抄》里就提到:“军人买禀,禀及所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

所谓“买禀”就是非法倒卖军粮,秦律规定倒卖军粮的军人会被处以延长服役两年的处罚;而这名军人的同僚和上级没有发现他的不法行为,也会被处罚延长服役一年。而秦国给予作战勇猛战士的奖励就是可以不用再上战场。

在商鞅为秦国制定的二十等爵制度里,平民百姓可以获得的最高爵位是第四等爵“不更”。而“不更”爵位的原意就是“不豫更卒之事也”,大白话就是可以不再服义务兵役。换言之,在商鞅体系下,编户齐民的老百姓是没有任何“权利”的,他只有无尽的义务,而他能获得的作战的奖赏则是可以不用再尽义务。

两相比较之下,罗马的体系下军人的义务和权利基本对等,而秦汉体系下军人没有任何(政治)权利。

最后,我看许多人都说罗马有大量的奴隶而秦国则没有奴隶,这是一个天大的误会。

秦国不但和罗马一样有奴隶,而且奴隶数量还不少;《里耶秦简》里,秦国迁陵县官府的土地都是官府的奴隶,也就是秦简里的“隶臣妾”来负责耕种的。

而且目前学术界也认为秦简里的“隶臣妾”,不管名义上是什么,实质就是官方奴隶。要比较罗马与秦汉体系谁更先进,有一个很直观的办法:就是看看两种体系哪种更吸引人。

拉丁人(意大利其他城邦)为了把自己变成罗马公民,和罗马打了两次拉丁战争,为的就是成为罗马人;而《商君书·徕民篇》则告诉我们,秦国虽然每一次攻击赵魏韩都能获得一部分领土,但是这些领土上的老百姓都会抛家舍业的跑回故国而不愿意做秦国人,原因就是“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

罗马这边:拉丁人说你不让我做罗马人,我就打得你同意我成为罗马人;秦帝国这边:秦国人来了,快跑啊!

谁好谁坏,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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