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是中国历史上最有个人魅力的君主之一。晚清名臣曾国藩和郭嵩焘的日记当中,都有梦到圣祖的记载。曾国藩还说“我朝六祖一宗,集大成于康熙”,并把康熙的《庭训格言》列为弟弟和子侄的必读书目。这一方面说明在国势陵夷之际,晚清朝臣潜意识当中是何等盼望再出现一位雄才大略的君主,挽救国家危局;另一方面也可见康熙皇帝在汉族士大夫心目中有着不同于其他清代帝王的独特地位。

为什么康熙皇帝如此受到后世臣民的景仰呢?因为他除了有治国雄才,还有很突出的人格魅力。

康熙也许是中国古代情商最高的一位皇帝,至少可以和李世民并列。他天性善良,很善于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所以康熙朝的君臣关系处理得非常有人情味。

康熙二十年(1681年),皇帝按惯例宴请大臣。“大宴群臣”,这个场面从字面上看起来很欢乐,实际上气氛往往是一片肃杀,因为大臣们在皇帝面前当然都战战兢兢,生怕失仪,饭吃得没滋没味。临到开席,康熙考虑到这一点,决定自己不参加此次宴会,并发下指示,要求大臣们不必拘束,都要多喝一点:“今日宴集诸臣,本当在朕前赐宴,因人众,恐恩泽未能周遍,故不亲莅。诸臣可畅饮极欢,毋拘谈笑,以副朕意。”结果当天大臣们果然都喝醉了,“酒酣无不沾醉”。

也许是因为高高在上感觉孤独,康熙很喜欢主动打破尊卑界限,拉近君臣距离。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他曾邀请大臣们到中南海垂钓,而且宣布大家可以把钓到的鱼带回家,让孩子老婆尝尝鲜,“今于桥畔悬设罾网,以待卿等游钓,可于奏事之暇,各就水次举网得鱼,随其大小多寡,携归邸舍,以见朕一体燕适之意”;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他在外巡行的时候,专门请随行的大臣们到他的行宫里面参观游览,嘱咐他们随意遍观,勿拘形迹,甚至还做起了导游,遇名胜处,亲自指示,诸臣得一一见所未见。

后人提起康熙,最先想到的两个字也许是“宽仁”。是的,康熙胸怀仁厚,他常说:“天下当以仁感,不可徒以威服。”他期望能与臣下建立起一种类似朋友家人的亲密感情,“君臣上下如家人父子”。能得到臣子发自内心的感激与拥戴,使天下臣民“遐迹上下,倾心归慕”,对他来讲是一种不可代替的精神享受。

康熙的宽仁与他的孙子乾隆不同。乾隆初政之时,虽然也标榜“为政宽仁”,但是他的“宽仁”,很多时候是模仿出来的,强矫出来的。在骨子里,乾隆是一个高己卑人、挑剔刻薄的人。而康熙的“宽仁”,除了策略考虑,更基于他的天性。康熙是一个非常容易动感情的人,晚年他见到大臣请求退休的疏章,经常非常不舍,“未尝不为流涕”。我们今天读康熙史料,也经常能从字里行间感受到他内心深处散发的浓浓善意。大臣李光第生病,康熙批示他去泡温泉疗养,还再三叮嘱他要注意的种种细节:

“坐汤之后,饮食自然加些。还得肉食培养,羊牛鸡鹅鱼虾之外,无可忌。饮食愈多愈好,断不可减吃食。”在其他的朱批中,康熙也不断告诫他各种忌讳:“尔汉人最喜吃人参,人参害人处,就死难觉。”“但饮食中留心,生冷之物不可食。”“其言之谆谆,诚如“家人父子”。康熙的仁慈,不仅限于对待大臣,也表现在他对待民众的态度当中。比如有一年北京天气炎热,康熙特意发布指示,要求改善狱中犯人的待遇:

……惟有罪之人拘系图圈,常被枷锁。当兹盛暑,恐致疾疫,轸念及此,不胜恻然。应将在京监禁罪囚,少加宽恤,狱中多置冰水,以解郁暑。其九门锁禁人犯,毋论奉旨带锁,亦皆酌减锁条。至一应枷号人犯,限期未满者,暂行释放,侯暑退后,仍照限补枷。

这些材料读来,都很让人感动。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雄才大略、心地善良的康熙,在反腐上却不怎么成功。

康熙反腐的两个错误

◎康熙一朝在反腐惩贪方面的第一个错误是力度不够。

和所有明君一样,康熙皇帝当然痛恨贪污腐败,也进行过多次吏治整顿。但是康熙整顿吏治有两个局限,一是只搞集中的运动式反腐,未能持之以恒;二是惩治贪腐的力度太弱。

康熙统治的六十一年期间,曾经进行过两次规模较大的反腐运动。第一次是从康熙十八年到康熙二十六年(1679-1687年)。

清代的腐败,并非起自中期以后。事实上,腐败是传统王朝终生携带的、无法治愈的病毒,往往在王朝初生之时,就已经有非常明显的症状。早在顺治年间,很多地方官员就已经“贪污成习”,以至“百姓失所”。所以当时有大臣上疏说:“方今百姓大害,莫甚于贪官蠹吏。”康熙登基后,地方腐败较顺治时又有所加重,有的地方官员盘剥百姓过甚,导致民众大批逃亡,“脧削卑官,卑官虐害军民,滥行科派,脂膏竭尽,甚至逃亡”。亲政之后不久,康熙曾经批评当时的吏治情形说:“贪官污吏刻剥小民,百端科派,多加火耗,贿赂公行,道府庇而不举,督抚知而不奏,吏治益坏,盗贼益多,民生益促,皆由督抚纳贿徇情所致。”

但是亲政之后的十多年里,康熙一直忙于熟悉政务,以及处理平定三藩等紧急事务,没能腾出手来整顿吏治。

康熙十八年(1679年)七月,北京发生了一场破坏力极强的大地震,“城垣坍毁无数,自宫殿以及官廨、民居,十倒七八”。紫禁城中的养心殿、乾清宫等核心建筑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传统时代,地震一般都被视为上天震怒的表示,康熙皇帝也非常惶恐,他认真反省自己即位以来的为政得失,认为现在最大的缺失是吏治不清。他立刻下了一道罪己诏:

“乃于本月二十八日已时,地忽大震,变出非常。皆因朕躬不德,政治未协,大小臣工弗能恪共职业,以致阴阳不和,灾异示警……”

到了这一年,康熙已经亲政十二年了,虽然一直没能腾出手来惩贪,但是对吏治他已经关注很久,各地林林总总的腐败现象早已令他触目惊心。到了这一年,平定三藩已经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战争不再是头号政治任务,所以他借着这次“上天示警”,搞了任内第一次大规模的“惩贪倡廉”运动。

他首先出重手惩处贪官。山西官场官风不正,巡抚穆尔赛“名声不佳”,康熙早有耳闻。派人前往调查,访得此人贪污入己的实据,处以“斩监候”。湖广巡抚张汗“莅任未久,黩货多端”,想尽办法捞钱,“甚至汉口市肆招牌亦按数派钱”,被康熙处以“绞监候”。广东巡抚金俊侵吞尚之信罚没入官的家产,此外还侵吞兵饷,被康熙直接处以极刑。

在厉行惩贪的同时,康熙皇帝还大力“奖廉”。康熙认为,在整顿吏治这件事上,奖励和惩罚一样重要,“治天下以惩贪奖廉为要,廉者奖一以劝众,贪婪者惩一以做百”。所以他提拔于成龙为直隶巡抚、两江总督,表扬其为“清官第一”,其后又擢用“居官清廉”的小于成龙为直隶巡抚,重用汤斌为江苏巡抚,希望通过“树立典型”的方式来带动官场风气的好转。

这个阶段是康熙一生整顿吏治力度最大的时期。不过和后来的雍正、乾隆时期比起来,康熙一生所杀的贪官寥寥无几,震慑力度远远不够。而且他还没有把这种反腐的高压态势一直保持下去,到了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康熙感觉官场贪风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压制,就不动声色地停止了这项运动。

为什么康熙皇帝没有将反腐进行到底呢?这与他的政治哲学有关。康熙皇帝一生的政治哲学,可以概括为“中正和平”四个字。对这四个字,康熙曾经做过这样的阐释:“于人于事贵能中正和平,能合乎中,即是合理。得中,则诸德悉备矣。”

所谓“中正和平”,换句话说,就是凡事都讲个度。体现在对官员上,就是惩罚整顿适可而止,“不为已甚”。

康熙讲求“中正和平”之道,既是他研习理学的心得,也是他研究中国历史得出的结论。战乱初息,他效仿汉初,奉行“中正和平”“与民休息以爱养百姓”,以此培养国家元气自然是正确的,大清王朝因此也出现了“天下粗安,四海承平”的局面。但是他在吏治问题上也采取“和平”之道,显然是错误的。康熙熟读中国历史,他相信腐败是这片土地上一种不可能彻底治愈的病症,任何朝代都只能“带病生存”,所以他对腐败没有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换句话说,“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的理念”,导致了他反腐的不彻底。

同时,康熙反腐提前收手,也与他的性格特点有关。康熙是一个非常“好名”的皇帝,他一心要做一个唐太宗那样的千古明君,在历史上留下一个完美的形象,所以他讲究“君使臣当以礼”,非常注意维护官员体面。他曾经说:“朕于大臣官员务留颜面,若不然,则诸臣其何能堪耶?”康熙三十年(1691年),他曾经专门下诏,阐述自己以“宽仁”治国的理念,表示要“期与中外臣民共适于宽大和平之治”,说他对大小诸臣“咸思恩礼下逮,曲全始终,即或因事放归,或罹答罢斥,仍令各安田里,乐业遂生”。有这个原则做基调,他的反腐只能是“适可而止”。

不彻底的吏治整顿,注定收效短暂。康熙皇帝不知道,清代文臣的群体性格已经与唐太宗的时代大大不同。在这次惩贪运动结束仅仅十年之后,康熙皇帝亲征噶尔丹,一路经过山西、陕西、宁夏等地,发现这些地方的百姓生活非常艰难,也听到了地方上关于官府横征暴敛、贪污受贿的大量传闻,这让他深为触动。他完全没想到,腐败现象在基层政府已经发展得如此普遍。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五月十六日,即征讨噶尔丹凯旋的第二天,他就发下谕旨说:“顷由大同历山西、陕西边境以至宁夏,观山陕民生甚是艰难,交纳钱粮,其火耗有每两加至二三钱不等者。……至于山西,特一小省,闻科派竟至百万,民何以堪!”他说,究其原因,一是“大小官吏不能子爱小民,更恣横索遂”;二是各地官员以办理军需为名,“借端私征,重收火耗”;三是督抚、布政使等官“不仰体朝廷恤民至意,纠察贪污、禁革加派,反多瞻徇曲庇。……因而笔帖式及衙门人役无所忌惮,擅作奸弊”。

看来贪腐确实已经到了不治不行的程度了。康熙下定决心,要以打噶尔丹战役的勇气来彻底整顿一次吏治。他说:“今噶尔丹已平,天下无事,惟以察吏安民为要务。……朕恨贪污之吏更过于鳴尔丹。此后澄清吏治,如图平噶尔丹,则善矣。”

说到做到,康熙确实立刻开始了一场治吏“战争”。当月他就下令速捕“服官污浊腹削小民”以致激起蒲州民变的山西巡抚温保及布政使甘度,并下谕宣称“此等贪官不加诛戮,众不知警”。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康熙又派刑部尚书傅腊塔、左都御史张鹏翮亲往陕西,审理因当地官员“侵蚀贫民”导致的财政亏空案。

但是,康熙掀起的第二次反腐风暴,雷声大雨点小,这两个大案的最终处理结果,都远较民众的期望为轻。虽然当初宣称要对贪官加以诛戮,但是最后康熙还是宣布山西官员温保、甘度已经革职,从宽免死;陕西的“侵蚀亏空案”,最后涉案总督吴赫、巡抚党爱等大员也仅被处以革职、降级处分。

运动之所以进行得虎头蛇尾,是因为掀起这次反腐运动的时候,康熙皇帝已经年过四十,已经过了创业期,进入守成期。人到中年,性格和观念往往更趋保守和宽容。康熙的统治思路由早年的积极进取,变成了“不生事”“不更革”,所以这次运动到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时就基本停止了。在此之后,他再也没有大张旗鼓地整顿过吏治。

在康、雍、乾三帝当中,康熙皇帝的惩贪力度是最弱的。康熙晚年官场风气大坏与此直接相关。

◎康熙皇帝在反腐方面的第二个错误是默许“陋规”的存在。

清代的“陋规”体系,是在康熙一朝发展成熟的。

因为清代沿袭明代,采取低薪制,所以官员们的正式收入根本不足生活之用。当时的御使赵璟曾经上疏指出,朝廷发放的工资,仅够基本生活费用的六分之一:

查顺治四年所定官员经费银内,各官俸薪心红等项,比今体银数倍之多,犹为不足,一旦裁减,至总督每年支俸一百五十五两,巡抚一百三十两,知州八十两,知县四十五两。若以知县论之,计每月支体三两,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亦得费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尚有二十余日将忍饥不食乎?

所以地方官就拼命搜括百姓,方式主要是私下多收“火耗”。

什么叫“火耗”呢?“耗”的本义是损耗。地方政府向朝廷运送税粮的路上,会有一些损耗,比如可能会被老鼠或者鸟类吃掉一部分,因此要和老百姓多收点粮作为弥补,叫作“鼠鸟耗”。从老百姓手中收来的散碎银子,要熔铸成整锭大银送交国库,熔铸过程中也会有损耗,就叫“火耗”。听起来地方官向老百姓征收“鼠鸟耗”和“火耗”,有其客观合理性,但是其合理比例大约应该是百分之一二。也就是说,收一百斤粮食,多收一两斤,以备补充自然损耗。然而,康熙年间,官员收的“火耗”,可不是区区这个数字。清代开国之后,“火耗”等就有不断加重的趋势,“其火耗有每两加至二三钱不等者”。也就是说,有的地方火耗率竟然达到百分之二三十。征了一百斤粮食,竟然有二三十斤被鸟和老鼠吃掉了,或者说,收了一百两银子,有二三十两银子在熔铸时消失了,这未免也太不合理。实际原因却是官员们的大量开支无处寻找来源,就只好以“火耗”“鼠鸟耗”等为借口,不断加收。

所以“火耗”实际上就是附加税。

清代规定,只有州县基层政府才有直接征收“钱粮”,也就是“农业税”的权力。不过清代同样规定“永不加赋”,就是永远不可以提高国家公布的正式税率。朝廷之所以出台这个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地方官盘剥百姓。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再严格的规定,对实际执行者来说都不是难题。国家不让多收税,他们可多收“费”,就是附加税。

收了“火耗”,不但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支出,甚至可以让自己过上相当奢侈的生活。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这么来的。当然,对于这笔巨大的好处,他们不能独吞,有一部分还要分润上级,需要层层送礼,这就形成了“陋规”。

康熙皇帝深知大清财政体制的弊端,也知道“陋规”因何而起。他清楚地知道,如果没有“陋规”,官员根本无法生活。“为官之人,凡所用之物,若皆取诸其家,其何以济?”“身为大臣,寻常日用岂能一无所费?若必分毫取给于家中,势亦有所不能。但要操守廉洁,念念从爱百姓起见,便为良吏。”

但是康熙没有勇气彻底改革财政制度,提高官员工资,所以他做了一个在历代皇帝中都常见的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官员们偷偷去搞灰色收入。所以康熙皇帝私下里对大臣们“交底”,认为“规礼”是官员们的“应得之物”,他对官员“一意从宽不察察于细故也”。比如他在直隶总督赵弘燮关于“陋规”的密折里曾这样批到:“外边汉官有一定规礼,朕管不得。”

康熙晚年,浙江巡抚朱轼在密折中说工资根本满足不了生活需要,因此要求“浙税二道正项之外,余银八千余两。皇上如将此项赐臣以养家口,臣必尽职料理地方”,这实际上是自辟“养廉”。康熙皇帝不但一口同意,而且还加以鼓励。他批道:“似此等事,奏得最是。”

黄宗羲定律

康熙默许官员们的灰色收入,还有一个原因,这就是他阅读中国历史的一个心得。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规律,就是官员们私下征收的杂费,一旦经由朝廷拿到台面上来明确化,那么,另一些灰色杂费又会偷偷滋生,因为“措国家的油”是官员群体改不掉的本性。这就是所谓的“黄宗羲定律”。黄宗羲说:“斯民之苦暴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害。”(《明夷待访录·田制三》)确实,中国历史上每次国家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都会因为出现新的税费而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所以康熙说,“自古以来,惟禁止火耗而已,不可开”,“若将火耗明定额数,人无忌惮,愈至滥取”。也就是说,如果明定“火耗”标准,官员不但收起“火耗”来会更肆无忌惮,而且在标准之外还要多收。

康熙认为,既然“揩油”是官员群体的本性,那么皇帝能做的,就只能退而求其次,让他们少“揩”一点而已。但是完全不给他们“揩油”的空间,是不可能的。其实仔细探讨起来,这种“陋规”思维并不止存在于官场,甚至遍及全社会。民国时人记载,在北平,仆人们来买东西时,商店照规矩会自动把价格提高一成,作为仆人们的佣金,这在北平通俗叫“底子钱”。小康之家给仆佣的工资很低,因为他们明知厨子买菜时要“揩油”,仆人购买家用杂物时也要捞上一笔。明清皇帝的政治思维,与市井细民的持家打算,真是完全同构,如出一辙。所以晚年面对官场贪风,康熙的应对策略是一方面默许官员们一定程度上索取“火耗”,另一方面是提倡理学。他希望官员们以“存理遏欲”为思想武器,保持廉洁,或者至少在“揩油”时保持一定的“度”。这种解决方式,实际上还是把问题轻轻推到“良心”二字之上。应取与不应取,只有一线之隔,如何保持这一线之防,全在人心之“正”与“不正”了。

康熙晚年,实际奉行的是“难得糊涂”政策。越到晚年,康熙对大臣们是越宽容。对于贪污腐败,康熙经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比如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户部发生“内仓亏空草豆案”,经查审,户部尚书希福纳等64名堂司官受贿银数达二十万两之多,可谓集体受贿大案,按律俱应革职拿问。但康熙最终决定只将希福纳一人革职,其余官员勒限赔补,免予议处。

但是一个人可以糊涂于一时,一个朝代却不可以糊涂于永久。到康熙末年,因为皇帝的有意放纵,吏治废弛,贪贿公行,整个王朝的行政秩序已经无法回到有序运行的轨道。地方治理严重混乱,遇到灾荒,朝廷所发的赈济,皆被地方官吏苟且侵渔,老百姓根本得不到实惠。各地司法腐败极为普遍,为了索诈钱财,各州县衙役们甚至竟以案件为生。康熙皇帝十分重视并投入大量资金的水利工程,到了晚年也基本废弛失效,因为水利资金及工程材料被官员们层层截扣,所修水利工程完全是敷衍了事,致使“闸河之宽深丈尺,不能仍照旧制,而蓄水湖之围坝,俱成平地”。甚至有的官员故意毁坏河堤,制造水患,“绝不顾一方百姓之田墓庐舍尽付漂没而有冤莫告”,目的仅仅是为了侵吞修补款项。

官场腐败的代价必然是民生的凋敞。康熙晚年,百姓生计日益困乏,破产流亡现象日益严重。每逢荒年,“老弱幼稚者,半为尪瘠;少壮强勇者,乞食他乡”。连北京这个“首善之都”,遇到荒年也是“辇毂之下聚数十万游手游食之徒,昼则接踵摩肩,夜不知投归何所”。社会不安定因素开始增加,康熙后期接连爆发了福建的陈五显起义、河北的亢珽起义及台湾的朱一贵起义,都是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的表现。

面对这样的乱局,年老的康熙帝除了发出“承平日久,人心懈怠”“朕心深为失望”的叹息,别无所能。如果没有一个能力非凡的继任者大力整顿,大清很可能在不久之后走上覆亡之路。

幸运的是,大清王朝遇到了雍正这样的“另类皇帝”。

作者:张宏杰,来源:人文英华(ID:renwenyh),本文选摘自《陋规》,原标题:“千古明君”亲手定下的畸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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