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消除数亿贫困人口。中国特色的反贫困经验包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市场在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生产率。同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社会政策,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包容式发展。


农村是反贫困的主战场,随着农村绝对贫困现象的全面消除,精准扶贫工作走向收官。国家运用政策手段帮扶农民,加大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是农民摆脱贫困的直接动因。更为关键的是农民提升了市场参与程度。改革开放之后,农民大量外出务工,一方面,优质而充足的劳动力供给支撑起我国的出口加工业,推动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制造业大国转型,扩大了市场容量。另一方面,劳动力从农村释放出来,打破农业长期形成的“过密化”发展状态,突破农村发展的低水平均衡陷阱。在此过程中,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城乡同时获得发展。


目前,工资性收入超过经营性收入,构成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不仅个体家庭生活的改善离不开外出务工,区域间的发展差异也取决于农民的市场参与状况。东部地区贫困人口少,原因在于这些地区的农民距离市场近,充分进入市场就业,实现人力资本的代际积累。相对而言,西部地区贫困发生率较高,如14个连片特困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民不仅距离市场远,而且外出务工的时间相对较晚,参与市场的能力和意愿都较低,过剩的劳动力被捆绑在狭小的土地上,务农收入和务工收入“双低”,人力资源浪费与贫困现象并存。


通过扶贫攻坚,一些制约个体和地区发展的不利因素被进一步消除。进入后扶贫时代,传统意义上的贫困问题得到解决,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会产生新的困难人口。贫困首先是一个发展问题,解决好发展不充分的矛盾是减少困难人口和防止贫困反弹的根本办法。贫困也是一个社会财富的再分配问题,运用社会政策来调节分配,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亦必不可少。在具体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深对贫困问题的认识。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当下的困难人口是在充分发展的背景下形成的,体现了“现代性”风险,如农民工伤造成的贫困,医疗、教育成本提高造成的贫困。这些与传统时期的“匮乏性”贫困不同。市场是消除贫困的第一动力,但是,市场也具有“内贫困”机制。市场在消除传统贫困的过程中,也会制造出新的贫困。未来要继续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势,同时,还要加大实施社会公平政策,弥补市场的不足。


二是辩证地看待城乡关系。城市与乡村是两套不同的系统。乡村的经济发展程度一般低于城市,农民的收入一般低于市民,但是农村的再生产成本低。乡村空间广阔,农村实施集体土地制度,绿水青山就在眼前,再加上农民拥有包括住宅在内的大量未货币化财富,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背景下,农民的生活质量不一定低于市民。将城乡分开看,有房有地有生活的农民构成中国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坚持保护型城乡关系,避免政策激进,保留乡村作为退路,可同时降低个体风险与社会整体风险。


三是乡村产业发展宜谨慎。农民不仅深度参与全国劳动力市场,而且深度参与全国性的农产品市场。一些地区的工作重点今后转移到乡村振兴,大力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农民投资。必须要认清市场规律,市场是开放的,哪里有机会,哪里就有竞争。充分的竞争带来了充分的发展,并形成了市场中的相对均衡。农村市场容量有限,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有可能造成过度竞争,形成没有发展的增长,即“内卷化”。这类做法人为加剧市场波动,不仅造成财政上的浪费,还将农民推上风口浪尖。在市场有效的环节上,政府需避免过度介入,农业领域更是如此。


作者:桂华(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来源:新乡土(ID:xinxiangtuzhong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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