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段关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王永恒的警示视频,披露了这名落马官员的贪腐心路,他说:“你收人钱了,人家觉得你是自己人,跟他一条心。不收钱是两种,一是你防范,二是你这人隔路。我也到营口这么多年了,别做隔路的人。”
这套说辞当然是落马官员的借口,不必完全听信。但对于所谓“隔路的人”,却有必要作具体辨析,以正视听,以免被错误的思想认知误导,甚至以讹传讹。
东北话里有一种说法,把那些看似“不合群”“有个性”,或行事风格与众不同、清高、特立独行的人说成“隔路的人”。现实中,到底该不该做“隔路的人”?如果可以,该做怎样“隔路的人”,又该怎么去做?
对于“隔路的人”,要两面说、得具体看。“隔路的人”,说直白点指的是那些不同类的人、不是一路人,总是“隔”着一层、“防”着一点,有一种距离感。
党的干部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与群众保持最密切联系,走到并站在最广大人民之中天经地义、理所当然,与人民群众不能、不该也无法“隔路”,必须经常走近更得走进群众中去,与他们广交朋友,融为一体。
人民作家柳青扎根农村14年,与家乡农民融为一体,穿农民的衣服,剃农民的光头,看起来“比农民还农民”,以至于他站在一群农民老汉中人们都分辨不出来。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与人民群众“端端地”坐在一起、打成一片,同行同向、同心同德,成贴心人、暖心人、知心人,做同路的人。然而,
对于那些搞歪风邪气、歪门邪道的人,特别是那些有贪腐行为的人,不但要“隔路”,而且还要隔得远远的,就是要永远搞不到一块去。
与各种搞歪门邪道和贪腐行为的人“隔路”,是一种原则和立场。在是非、对错及好坏面前,人要有自己的原则,香的就是香的,臭的就是臭的,不能是非不分、黑白颠倒。
现实中,有的人被私心杂念裹挟,被各种欲望诱惑,结果“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成了“酒杯一端,政策放宽”,原则丢了一地,立场荡然无存,成了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一伙人。
是非对错面前有态度、讲原则,取决于对客观事物有正确的认知,各种歪门邪道、歪风邪气和贪腐行为是错误的,是与党和人民利益背道而驰的,与他们决绝是大原则、硬立场,不可暧昧、不能混淆。
与各种搞歪门邪道和贪腐行为的人“隔路”,是一种清醒和自觉。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都得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难免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了一起”,“共同的目标”是维系彼此的纽带,本应该清清爽爽、干干净净、明明白白,无需走得太近、打得火热,甚至拉拉扯扯,结成小圈。
在与人相处时保持一定距离,不但产生“距离美”,更重要的是少了些是是非非,少了些“瓜田李下”。
无论为官还是做人,就是要有这种自觉、这种意识。
与各种搞歪门邪道和贪腐行为的人“隔路”,是一种风骨和清高。
对于手中握有这样那样“公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围猎”的风险时刻存在,对于“私我者”“畏我者”或“欲有求于我者”,就是要保持警觉。
“公权”在手意味着不是谁都可以勾肩搭背、称兄道弟的,应该活出自己的清高和风骨来,不怕人家说自己太“清高”,不怕人家说自己不近人情,尤其是面对那些“污泥浊水”,得出污泥而不染。
人可以合群但不可以合污,要合健健康康、清清爽爽的“同志群”,合老百姓“大众群”,让清高和风骨成为一道防火墙,成为一道屏障。
“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与各种歪门邪道和贪腐行为的人“隔路”,是需要点勇毅、果敢和笃定的,也是可以任性的,有时就是要特立独行、我行我素。不为“七情六欲”所惑,不惧闲言碎语所迫,方可行稳致远、不断前行。
本文来源于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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