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有机会到宋代的城市逛逛,恐怕很难找到一座豪华的衙门,倒是破烂的衙门,在许多地方都可以见到,甚至有些州县的官衙居然成了危房。
 
中国有句谚语叫做“官不修衙,客不修店”。为什么古时的衙门总是破破烂烂?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来看苏轼的一道奏疏。

北宋哲宗元祐四年(1089年)九月,苏轼刚担任杭州知州时就给哲宗上了一道《乞赐度牒修廨宇状》。
 
苏轼在申请书里称,杭州的机关用房,多是五代时期留下的建筑,“皆珍材巨木,号称雄丽。自后百余年间,官司既无力修换,又不忍拆为小屋,风雨腐坏,日就颓毁”。
 
至于那机关办公用房到底坏到什么样子,按苏轼的说法是——房屋都成了楼歪歪,“但用小木横斜撑住,每过其下,栗然寒心,未尝敢安步徐行。及问得通判职官等,皆云每遇大风雨,不敢安寝正堂之上。”如果换成大白话就是“全是危房,不能住人”。
 
诉苦诉完了,怎么解决呢?希望朝廷发给苏轼200道度牒(官府发给的僧道出家凭证),让他自行出售,用来修房子。
 
当时官府修建衙署之不易,财政之匮乏,以至要靠中央特批度牒变卖才能解决一次大修费用,恐怕是现代人难以设想的。
 
从头追溯,古代的衙署修建制度,有一个演变过程。据史料记载,两晋六朝、隋唐官府多有修建衙署的自主权。

从北宋开始,朝廷对财政管理严格,凡州军常例之外的财务,都需先禀报代表中央财政的转运司,由转运司审核上奏,绝无擅自决定的权力。
 
以营造工程为例,据欧阳修《偃虹堤记》介绍:仁宗庆历时,岳州欲修偃虹堤,先向转运司申请并提出方案和预算,转运司选择能员下州踏勘,审核方案,历经三次反复修正,再奏上朝廷,由三司(最高财经机构)审议,“然后曰可”,即下达批复。
 
试想,利国利民的堤堰修建尚且需要经过如此严格的审批程序,相比之下,看不出有什么直接经济效益的办公用房、吏员宿舍之类,要想动用财政修建,谈何容易?
 
有财政控制,有处分先例,不难想见,宋代的地方衙署建筑,年久失修者不在少数。

而且,宋朝在衙署物业管理上,也有制度。
 
北宋建国初年,太祖赵匡胤就颁过一道诏书,要求凡有关官舍物业的损坏和增建,都要记录在案,作为前任向后任办理交代的内容。

与此同时,该记录也要“对书于考课之历”,即列为官员考核的项目,“损坏不全者,殿一选(扣一分);修葺建置而不烦民者,加一选(加一分)”。
 
总之,两宋三百多年,俭修衙署、少修衙署,逐渐成为仕宦者的普遍观念。

我们看宋人撰写的重修衙署一类文字,大多要强调原先怎样破败,以及重修工程毫不骚扰民众云云,一种惟恐被人指责的心态,很自然地流露出来。
 
在明朝,衙署则是“统一定制款”,天下衙门统一模式,却有很多衙署无力达标。明代的衙署修建,有以下几个“看点”。

第一,各级衙署的基本结构、建筑规模和修缮标准,都须恪守建国初期以诏令形式颁布的“规式”。这些规式,随后又为清朝所沿用。
 
其二,“规式”有限定,达标无要求。明代的地方政府,特别是州县级衙署,大多是在毁于战火的元朝旧治上重建的,始创时都因陋就简,往往要经过上百年时间内多次增修扩建,才能达到规制。而由于财政上的窘迫,导致很多官员修缮的衙署并未达到要求。
 
其三,无论财政支出预算或基本建设立项,衙署修建都被列为“不急之务”,甚至连中央政府的办公机构也受同样对待。

比如,永乐十九年(1421年),明朝首都从南京迁到北京,但五府六部及其他寺监等中央部院的办公楼,没有新盖过一间,“皆因旧官舍为之,散处无序”。
 
到了清朝有新规定,欲修衙署需要自己掏钱。从中央到地方,俱无修衙这项经费可支,谁想修建衙署,一概自己掏钱。
 
具体办法是:凡衙署一些小渗漏损坏,责令随时自行粘补。其有实在坍塌过甚者,才许分别缓急,樽节(即尽量从简从俭)估报,准其借动闲置银两兴修,再于借款人养廉银内逐季扣还。
 
此外,欲修衙署,不仅得自己掏钱,还得确保工程质量,否则还要追究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连带验收工程者一起受处分、扣工资。
 
因此,古代官员由于财政卡死,审批麻烦,以及制度风纪等种种限制,除了少数利用前朝王宫改建者外,绝无大盖豪华办公楼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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