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城市圈媒体领导:

我是一名退役军人,19932月参加中国首批(柬埔寨)维和,199412月退出现役。回家乡后,我响应国家号召,组建成立“淮安市淮安区双木林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过努力,我先后被授予江苏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最美退役军人”等荣誉感称号。


现向您单位反映“淮安名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尊重客观事实,擅自推翻协议,强行扣除我们近百万元种植成本款的情况。       


20236月,我合作社与该公司签订了“土地托管种植协议”。协议明确规定,“合作社要按照名城公司指定的稻麦品种种植管理,如遇恶劣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情况,粮食减产经营发生亏损时,我方将获得赔付豁免”。


真是“天有不测风云”。


202411月下旬至20254月,遭遇自1961年以来极端干旱天气,降水量明显低于历史同期水平,加之部分田块因灌溉及排水设施不完善,进一步加剧了旱情对小麦生长的影响。


此外,漕运基地因土地交接时与正常小麦种植时间晚了20多天,且该地块以前是菊花


生产基地,改种小麦会影响产量等因素,导致减产。


    对此,我们曾多次与淮安名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交涉,但该公司总经理张旭龙,始终不顾实际情况,以故意刁难的态度一意孤行。其行为反复无常、毫无依据。他先是决定扣除我近100万元农业生产成本款;后经协调,同意将扣款金额降至51万,继而又调整为33万。这种出尔反尔、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做法,纯属无凭无据、信口雌黄。


综上所述,有协议为证。恳请领导能纠正“名城农业”公司错误做法,抓紧结清他们扣除我的小麦种植尾款,水稻成本款,保证我合作社农业生产正常运转。


此致敬礼!


:1.小麦种植承包协议;2.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证明材料;3.名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尾款结算书、债权债务抵销函。


   淮安市淮安区双木林农机专业合作社法人 林民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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