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解决物业服务管理领域矛盾纠纷,是加强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一环。今年8月中旬,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和市住建局联合成立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化解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侵权、物业服务等方面的纠纷。一个月来,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接到60余起物业纠纷,成功调解4起。
秦某在我市从事水产生意,其名下位于榕湖世家小区的房屋自2017年购入后,一直处于空置未装修的状态。房子空着,物业费的单子却从未缺席。“没享受到服务,物业费却1分不少,心里总觉得冤,而且自己的水产生意近年来也不景气,亏了不少钱,现在也没钱缴纳物业费。”面对催费单,秦某难以接受,拒绝全额缴纳1.6万余元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该案件被委派至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期间,秦某对空置房收取全额物业费十分不解,并表示自己在网上看到其他地区空置房的物业费均可享受折扣。对此,物业方表示,物业服务涵盖公共区域维护、安保巡逻、绿化养护……这些服务的成本不会因房屋空置而减少。眼看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员徐网根首先从情理层面进行疏导,一方面帮秦某算清“小区整体环境好,房产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现实账,让他理解物业费对维护小区品质的重要性,同时告知其我市并未出台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可打折的相关文件规定;另一方面也让物业公司体谅业主对空置房缴费的心理落差,逐步消弭双方的对立情绪。情绪缓和之后,徐网根适时引入民法典相关条款,向业主释明缴费义务的法律依据。
“光讲法条不够,还得有温度、有方案。”徐网根敏锐地意识到,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对物业服务的理解和物业费用承担的视角存在明显差异。于是,徐网根创新破局思路,提出了个性化的解决方案:鼓励物业公司突破传统服务模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空置房业主提供定期检查房屋状况、通风透气等增值服务,让业主切实感受到物业的主动关怀。
一番深入沟通后,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秦某补缴2017年~2024年所欠的物业费,因物业费拖欠导致的违约金不予追究,秦某承诺今后按正常标准缴费;物业公司则为其定期提供空置房屋维护服务,同时增加小区亮化,规范小区车辆停放秩序,用服务确保小区房屋保值增值。一场看似无解的纠纷,以彼此谅解的方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物业纠纷的争议点涉及“空置房是否需要收取物业费”“小区存在违建”“自家房屋承租给他人,由承租人缴纳费用”“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解决此类纠纷不仅需要懂法,还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社情民意,这对我们调解人员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物业指导科科长范建琳表示,物业纠纷调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共同发力,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积极吸纳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工作,强化业务培训,提升调解技能素质。
“小物业”情系“大民生”。我市将积极探索物业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物业纠纷中的作用,畅通业主利益诉求渠道,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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