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个当政者希望自己的政权腐败,除非他有毛病,有自杀倾向。

  有权力就会有腐败,这是人性中的恶之花,它的根源是生命意志,我和你都是被程序化的意志,概莫能外。关于此点,正心君将另文讲述生命意志与宇宙意志。

  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秦之后的历朝历代,都在反腐败,但最终无一例外,都是失败的。其原因,就是自已拉着自已的头发想离开地球,是不可能的。

  各个朝代的反腐官员,一般称之为监察御史。有时候也采用委派钦差大臣的方式,在今天,称之为“x视组”。然则,领导层不知道这种方式,只是一时的刮风,不可能有长期的真正的效果的吗?自已拉着自己的头发,怎么能离开地球呢?监督,只能由人民参与,由人民授权的独立于各党派之外的权力机构完成。

  这只能解释为,只是为了安抚一下人民那饱受伤害的小心灵,并不想真正解决问题。

  伟大领袖深通哲学,他当然知道自己是不能拉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的,他不相信自己可以反自已的腐败。他一直强调人民的价值,“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但这里将人民抽象化、神格化了,却没有一个抓手。于是带来很多困扰。

  由于先天的不知道原因的偏见,他瞧不起西邦的选举及一系列人民获得权力的方式,于是在上世纪60年代后期探索新的模式,可惜抽象化、神格化的“人民”概念,解决不了现实中老百姓无序、混乱、无知、贪婪的种种尴尬状态。方向对了,却没有清晰的实行路径。

  据说,现在的领导层禁止“XX否定XXX革命”的提法,现实中我也了解到,写书写文章,也有了不再提及那段历史的默契。

  缺少人民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难以战胜的腐败。它就像新冠病毒一样,只要世界上有一个感染病毒的,就会迅速蔓延,呈燎原之势。

  就拿大国的法院系统来说吧,这里腐败惊人,国人多有耳闻,却因为所谓的专业性、技术性,得不到监督和惩戒。与许多国家法官只是主持人,判决是由陪审团完成的不同,该国是由所谓的审判委员会完成判决的。开庭只是走过场,后台勾兑才是关键,然后勾兑出来的许多荒唐的作品(判决书),就这样决定很多人的命运。

  为了说明个中奥妙,我来讲一个真人真事吧!这个故事有点长,大家耐心看。大国珠海市有一个S君,七年吃了两个冤枉官司,两个判决,就将几十年辛苦积累的资产,付之东流。

  S君向国有财产控股的上市公司珠海港拥有的物业“银桦路一号工业大厦”租赁了第二层整层约1500平方用作商业用途。可离奇的是,S不能向该国有企业直接租赁,需要向一个C姓人士租赁。C姓人士一番操作,以高得多的价格向外出租。而珠海港旗下有一个港富物业公司,人马齐全,在该工业大厦也有一间办公室(管理处),配备了一个主任几个员工,每天无事可干,而出租这种小事,当然要假他人之手了。

  个中名堂,稍有常识者不难窥其堂奥。

  S君装修花了近千万,七年时间,根据时尚风格多次改装。七年租赁期满的2017年,C不知何故与珠海港勾兑不谐,不能续合同。S于是托人与珠海港高层说项,说生意艰难,希能与珠海港直接签约,减少开支。某高层一口答应,S满心欢喜。不久,他也得到了管理处梅主任的通知,让将房租直接交梅所提供的珠海港的全资子公司功控集团(房屋产权证持有公司)帐户。但是,这动了某些人的蛋糕。

  过了四个月,C与珠海港的利益勾兑宣告达成一致,于是珠海港在《珠江晚报》登广告宣布对工业大厦一、二、三层租赁进行公开招标。这不是挺合理的吗?有什么问题呢?

  给大家拆一下招。现在的腐败水平都很高,不拆招,还真看不出其中的妙处。

  1.把几层楼打包出租,而不是将各层单独出租,需要的费用是很高的,现有的承租户不可能吃下这么多的楼层;

  2.现有的实际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应单独直接书面通知,一楼的管理处几个工作人员每天去二楼巡视消防,但通知去参与投标,是件很困难的事,所以等他们自己看报纸吧。没有订这份报纸?那是你的事啊。你说我侵犯了你的优先承租权?侵犯了就侵犯了,怎么样?我们就是算计你这近千万的装修啊,你奈我何?

  3.现在这个时代,很少有经商的人再去看纸媒了,即使看,也不可能天天看广告版。这是整个设计最精彩的地方。我登报纸了,符合程序。最最精彩的,是别人没看到报纸,而C却看到了,于是在S缺席的情况下,C又取得了租赁权。

  C取得租赁权后,找S,漫天要价,要S出高出原租金2.5倍的租金。他勾兑的付出,要找补回来呀。他知道S肯定不可能付这个租金,因为明摆着是要亏损的。他就是要把S逼走,再往外出租时,好收到一笔转让费。

  S回答说,1.我已交了五个月的房租给珠海港,已形成事实租赁关系,珠海港没有与我解除事实租赁关系就进行投标,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2.重新招标,没有通知我们这些实际承租人参加,侵犯了我的优先承租权。

  S说得头头是道,他不知道,在大国,在利益和贪婪面前,道理、法律,都是可以变戏法的。

  珠海港看到了自己的漏洞,于是将收了S六个月的房租,原路退回。当晚,C带人将S的大门用铁链锁住,强迫S停业。这里也要拆一下招,C的这个行为是明显违法的侵权行为。

  S于是报警。警察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后,录了笔录,并没有制止C的违法行为,只是说,你们是经济纠纷,要去法院解决。S的大门一直就这样锁着,C的侵权一直进行着。这里要注明一下,后来的判决书,竟然说报警后C开了门,这是先判后审的典型症状。因为在庭审中,C那边的律师没有证据支持报警后就开门的谎话。而判决书是与庭审无关的。

  别小看这个细节。这个细节导致判决书倒打一耙,不仅没有追究C和珠海港的侵权责任,反而陷害S非法占用场地,要S赔偿C的损失40万元!

  更离奇的是,S和C一起被警察带去派出所,但当S申请法庭去派出所调报警笔录时,派出所竟然只有S的笔录,没有C的笔录。给大家拆一下招,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派出所故意灭失证据链。

  这个案子,最后以S全面失败告终。被人算计侵权,半生积蓄数百万打了水漂,还被陷害要赔40万。

  这就是大国式的法制。这与大清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有什么区别。只不过一个死人,一个没死人而已。你看到贵州安顺的司机把公交车开到水库里去,只是社会不公的一个缩影。绝大部分人,都是怕死的,犯不着以死相拼。死了人,闹大了,才重视,才去查,可怕呀!

  大国几千年来,都是权大于法的。秦用法家之术,严刑酷法,也没有改变权大于法的状况。过犹不及,严刑酷法也不是法制。

  司法不公对社会的伤害是致命的。底层的老百姓,有冤无处伸,心里聚集着仇恨。他们再也不相信庙堂之上冠冕堂皇的话,再不相信公平和正义,这样的社会,会走向何方?

  在本文结束前,有两个好消息。一是大国开始整顿公检法的消息。说明庙堂之上并非耳目淤塞,也看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但是这样的方法,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还是仅收一时之效呢?二是珠海的关英彦被抓了。此人从1993年起,历任珠海市反贪局副局长、局长、副检察长、检察长,他的被审查,会揭开珠海政法系统抓老鼠打苍蝇的序幕吗?整顿会深抓狠挖,还是浮光掠影?珠海许许多多的S们的冤案,会平反吗?让我们拭目以待!

  20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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