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几年的一篇文章里,我曾这样描述有些乡村:当下的乡村现状着实堪忧,稍微远离城市和欠发达地区的大多数乡村几近于凋敝:到处是濒近荒芜的土地,田地退化,土质板结,产量锐减,加之落后的耕种模式与技术,水田不得不当旱地种,旱地不得不靠除草剂和农药;留守人口只剩下鳏寡孤独、老弱残幼,精神极度孤寂;第一代打工者逐渐告老还乡,却又不得不沦为日渐凋零的一代;前途未必光明的第二代进城打工者,不仅自身出现精神健康问题,连带破灭了一个传统大家庭的团圆之梦,还一并带走了白发人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
最令人忧心的还不止那些废弃的村落、荒芜的土地和几近坍塌的院落,更在于:优秀传统文化的不断侵蚀、良好民风的丧失与道德思想的毁灭性坍塌,直接导致迷信思想、拜金思想和攀比思想沉滓泛起,孝道堪忧,甚至出现有违人伦的两性关系;扶贫有余,抚心不足,有的地方竟帮扶出一些好吃懒做的闲汉;还有传统手工艺的消失;由于青少年的流失,教育缺少了改进的动力;不文明的卫生习惯积习难改,有的地方厕所革命不切实际,没有因地制宜;等等。
“陶令不知何处去,桃花源里可耕田?”这句诗出自开国领袖毛泽东的《七律•登庐山》。在毛泽东的诗意里,“桃花源”的象征意义是指乌托邦式的理想社会,现实要比理想好,抒发了一种革命浪漫主义情感。但在今天,乡村的现实很残酷,远没有理想好,乡村振兴迫在眉睫。
中国乡村旅游发展30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众多的乡村旅游规划成功地指导了乡村旅游建设,功不可没。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大量的乡村旅游规划中还都存在着“人”的缺失的问题,普遍的问题是见物不见人,满眼乡野,不见乡民,把乡村的缔造者丢在了一边。我们认为,这不利于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因为乡村旅游不光要有乡村景观,还要有乡人生活的“活生生”的氛围。
首先,人是乡村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乡村,顾名思义,指的是村庄聚落,它是一个空间上的概念。而这个概念中,隐含着主体“乡民”的存在。乡村是乡民的祖居之地,是他们世世代代开发、建设的成果,与乡民的生活休戚相关,无论是房屋、田野还是猪圈、鸡舍,都是依靠乡民的双手。
其次,人是乡村文化的建设者和承载者。村落布局、饮食习惯、民风民俗、民间节庆、乡土艺术等,都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文化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的久远积淀,乡民以智慧和辛劳孕育了丰富多彩的乡村文化,多姿多彩的乡村文化又在千百年的生产生活中得到发展和传承,而乡民正是传承乡村文化的载体,他们是乡村文化的“源”文化,也是吸引旅游者到乡村旅游的核心要素。
最后,唯有通过乡民才能认识乡村社会。乡村居民在乡村旅游活动中本身就是一种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旅游资源,他们是乡村文化的载体,乡村文化需要通过乡民来体现。无论是他们的价值观、生存观,还是他们的装扮、举止,甚至民间信仰、欢笑歌哭,都承载着深厚的乡村文化,是乡村旅游资源中“活”的部分,游客唯有通过与乡民的亲近接触,与他“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娱乐、同悲欣”,才能真正了解和认识乡村社会。
如今的一些乡村旅游规划为什么缺失了人呢?原因大致有如下三点。
一是因为规划者多为城市人,缺乏对乡民的了解和认知。规划者不了解真正的乡村生活,加上又不能长时间待在乡村体验、近距离接触甚至融入乡民的生活中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仅靠当地相关部门提供的文献资料和几次泛泛的考察,根本无法准确把握乡民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更不能真正领略乡村文化的内涵与真谛。
二是因为规划队伍中多为年轻人,缺乏乡村生活的体验及感情。他们不了解乡村祖辈延续下来的独特民俗和邻里文化,只是觉得资源不错,雄心勃勃地想开发建设,不对乡村活动进行深入的考察,就坐下来写本子。有的规划甚至把乡民赶出他们祖居的村落,重造一个村落,或是将原本的乡村建筑完全拆除进行重建,使乡村失去了原有的面貌和魂魄,也拆掉了乡民对故土的情感和传统村落传承的土壤。改造后的街道也许很宽,房屋也许很大,但总会让乡民觉得这是别人的路,别人的房,没有自己下脚的地方。这种乡村失去了“人”的味道,乡村也不再是原来的乡村了。
三是因为挖掘“人”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工程。乡村旅游规划往往时间有限,规划者拿不出那么多的时间来认识乡民,与他们交朋友,体验他们的喜怒哀乐,感受他们的精神和心灵,于是只是对“物”做文章,乡民于是就淡出了他们的规划。
旅游人类学一再强调注重原生性保护,乡村旅游中的乡民正是原生性最具活力的表现,也是原生性最鲜活的元素。乡村原生态的建筑风貌、风俗习惯、民俗节庆等都是“人”这一概念的具体呈现。那么乡村旅游规划应该如何来展现人呢?
第一,通过乡土建筑风貌来展示“人”的生存智慧。乡土建筑蕴含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能直接表达乡村的个性特征。有的规划盲目要求迁建、复建或兴建人造景观,致使一些乡土建筑原有的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造成乡村特色的缺失。乡村建筑能够充分展现人的生存智慧,无论是清丽婉约的水乡古镇,还是质朴自然的黄土窑洞,都是乡村人祖辈智慧的结晶,因为乡土建筑与乡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乡民生活居住在此,所以对乡土建筑的改造与利用,应当积极听取乡民的意见,尊重乡土建筑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出现的变化,尊重其结构的特色和完整性。
第二,通过乡村活动展现“人”的精神世界。乡村旅游规划应结合乡民的日常生活,将乡民的生活形态设计到规划中去。规划者应深入挖掘这类民间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推磨、播种、收割、喂养家禽家畜等农事活动,让游客了解乡民的日常生活,体验乡民劳作的艰辛;通过设计组织游客参与赶集、庙会等各类节庆活动,认识乡村贸易的民俗形态;通过组织游客体验如跳鸡、抬轿子、打水漂等乡村游艺竞技活动,使游客在游玩中体验乡村生活的自然纯朴;通过设计开展乡村戏曲的学唱、观看老艺人的表演等活动,让游客能够真正融入乡民的日常生活中,体验乡村生活的乐趣。
第三,通过家族文化的传承体现乡村的绵延发展。家族又称宗族,费孝通先生称之为“扩大了的家庭”。我国乡村宗族意识、家族本位观念根深蒂固,目前,家族及家族关系仍然是乡村社会的一个客观存在。可以通过对祠堂修缮、族谱修订等方式传承家族文化,并将祠堂、宗祠融入乡村旅游中,将其设计成乡村旅游活动中的一个参观项目,使游客体验到乡村中“人”的生命和情感的延续。
第四,通过乡村居民的参与发现乡村之魂。乡民是乡村文化的展示者,是乡村旅游真实性的源泉,也是乡村旅游中“活”的旅游资源。一些规划设计将乡民迁出村落后,再吸引投资者入驻经营,殊不知失去了乡民的乡村也就丢失了乡韵,根还在,魂却已游走。只有通过乡民的参与,才能给旅游者以真实的乡村面貌。乡民不仅可以从事本土民俗活动的表演,指导游客的农事活动,教练游客乡村游戏等,还能为游客提供原汁原味的餐饮、住宿等服务,是乡村旅游须臾不能离开的魂之所在。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旅思马记(ID:lvsima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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