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靖江法院的监管下,被执行人朱某顺利售卖房屋,将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从“强制拍卖”变成“自行售卖”,体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

某银行与朱某、王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靖江法院审理后,判决朱某归还借款本金82347.2元及相应利息,其配偶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朱某未能履行法院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发现朱某在法院还有2起案件未执行完毕,经多次督促仍未能履行。

为了查明情况,执行人员来到朱某家中,发现仅其一人带着一个年仅3岁的孙女生活,王某已经去世,其儿子儿媳外出打工。鉴于这样的情况,执行人员并没有贸然对朱某采取强制措施,经查询得知,朱某名下有房产,法院打算依法拍卖该房屋用于清偿朱某的债务。朱某表示配合,但提出,该房屋是自建房,虽然产权面积仅为274平方米,但实际面积达400平方米,因房龄较长、装修过时,如果由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肯定价值贬损较大,请求法院允许他自行寻找买家变卖处置。

经过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法院决定给予朱某两个月期限,准许其自行变卖,由法院监督价格及控制变卖所得价款。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积极主动与朱某沟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经过两个月的努力,朱某终于找到买家,并达成交易,由此朱某所涉及的3起执行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都顺利拿到了款项。

靖江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件“量身定制”执行方案,既兑现了申请人的权益,又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利益,还节约了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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