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网上流传一篇文章《荒唐的人均贪腐指标》,里面引用到一句话:

  “警惕西方大V势力用个别巨额案例抹黑我们,实际上我们人均贪腐额在全球处于低位。”


  不少网友表示:惭愧!自己给“人均贪腐额”拖后腿了!

  如今又冒出一个新词——“合法腐败”,让人大惑不解,反腐败都违法?也听说过“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那么,“合法腐败”又是咋回事?

  但现实中,还真是“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合法腐败”搞得堂而皇之,搞得风生水起,搞得让人无话可说。

  这个“合法腐败”,是朱振和先生在《合法腐败与腐败的社会化》一文中提出的概念。

  他举了2007年1月8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揭露了的一位高级领导干部的儿子A空手套白狼,攫取巨额财富的案例:

  最初,A从银行贷款7000万元,买下山西一煤矿。然后请评估公司将煤矿评估为7.5亿元,按此价格把煤矿卖给山东鲁能集团,还了7000万元贷款以后,此人就赚了6.8亿元。用同样手法操作几次,他就赚了33亿元。

  看看,普通人几代人、十几代人也挣不到的钱,人家轻轻松松就搞到手。

  山东鲁能集团是大型国有企业,2006年实行“转制”,A和他的朋友,用37.3亿元买下了鲁能91.6%的股权,而鲁能的实际价值高达1100亿元甚至更高。

  《财经》杂志揭露此事一年后,在中央的干预下,曾经以37.3亿卖掉的鲁能集团的股权,又被以85亿元买了回来。

  这一买一卖,A赚了48亿元。

  在这整个过程中,A的每一步行为都是“合法”的。

  一是银行贷款“合法”,所有程序都是按规定办理;

  二是购买山西煤矿合法,一家愿卖,一家愿买,做的是“合法”买卖;

  三是评估合法,请的是具有国家认证的评估资质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也是按有关规定搞的;

  四是卖煤矿合法,按评估价格把煤矿卖给鲁能集团,也是“合法”买卖;

  五是购买鲁能股权合法,国有企业“转制”是按照中央深化改革政策实施的行为,买股权也是“合法”的;

  六是鲁能集团购回股权合法,是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进行的行为,也“合法”。

  当然,普通人不可能做成这一系列奇迹般的买卖,而A在他父亲的光环下却能顺利地、“合法”地展现他的商业“奇才”,白手起家,迅速变成拥有亿万资产的富豪。

  朱振和说:现在中国的官僚资产阶级(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或略多一些)攫取了国民收入的90%以上。以权贵为核心的官僚资产阶级是怎样敛聚财富的呢?

  人们通常以为他们是通过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而非法敛财的,其实并非如此。

  他们的财富绝大部分是这样通过“合法”的或符合潜规则的、不违反法律的途径而攫取的。例如,土地财政、国有企业的垄断,大批“红二代”、“红三代”、“官二代”、“官三代”成了大型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巨额国有资产转变成官僚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这些都是极为严重的腐败现象,但是这些腐败又都是合法的,太不可思议了。

  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敛聚了上百亿、几百亿的财富,可是在公审时,他贪污受贿的金额却只有区区的几千万元。为什么有这样巨大的差距?

  因为那上百亿、几百亿,是他通过这样的“合法”途径取得,被法院认为不是腐败。

  其实这种现象人们早已注意到,经常看到贪腐报道数额大到吓人,往往以千万计、以亿计——以至于不上亿都不好意思说自己“贪了”——结果从判决来看,数额却缩水了很多,成了几百万、几千万,于是有人便怀疑记者们夸大其词,故意渲染。


  直到看到朱振和写的《合法腐败与腐败的社会化》,才恍然大悟,原来一些媒体、自媒体在写文章时,把“不合法腐败”与“合法腐败”算到了一起,而判决时大概率是剔除了“合法腐败”收入的部分,因此出现了数额上的巨大差异。

  解剖“合法腐败”,就会发现它的阴险狡诈,像犯罪分子反侦查一样规避查处,在捞钱的同时就做好了应对调查的准备。

  “合法腐败”,骨子里是权力腐败,是“官倒”、面子腐败等隐形权力腐败的变种和延伸。

  但它的合法表象,敛取天文数字钱财,轻而易举,又让那些梦想暴富的人垂涎三尺,也让那些挣扎在生活底层的群体失去前进动力。

  这就决定了“合法腐败”不仅有着对劳动致富的最大伤害,有着对共同富裕的最强破坏力。

  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及时铲除“合法腐败”这个大腐败,防止政商勾连,防止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反腐才能更深入、彻底,才深得民心。

  文章来源微信公号“撒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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