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叶丽莉 通讯员栾艺伟)“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是耳熟能详的交通规则,但总有少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闯红灯,最终酿成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近日,靖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一名货车驾驶员判处刑罚,也给每一位驾驶员和行人敲响了安全警钟。

去年7月的一天清晨,李某持B2型驾驶证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某路段自东向西行驶。快要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李某发现此时信号灯已由黄灯跳转为红灯,但他不仅没有减速停下等待,相反却凭借以往在该路段的驾驶经验,抱着此处没有“电子眼”抓拍的侥幸心理,准备快速通过路口。殊不知,吴某此时正驾驶电动车由北向南通过该路口,最终货车右前部撞击并碾压吴某,致吴某颅脑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李某主动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除保险公司理赔外,案件审理期间李某补偿被害人吴某近亲属50000元,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害人吴某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已经通过保险理赔得到足额赔偿,且李某等人另行补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同时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最终,靖江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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