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维迎,来源:先知书店店长荐书(ID:xzsdliqiang)

不久前,徐州官媒发布了对“丰县一事”的第4次通告。这一次,官方终于将非法拘禁“杨某侠”的董某人及涉嫌拐卖“杨某侠”的桑某夫妇刑事拘留。

新闻一出,可以说大快人心,案件看上去终于“沉冤得雪”了。一些朋友认为,正义来的太晚了;另一些朋友更悲观,认为这不仅暴露了法治建设的滞后,还揭露了更深刻的道德困境。
然而这件事还不仅仅只是法治滞后,亦或道德伦理问题,背后还藏着一个更关键,更致命的问题,那就是信任。而经济学家张维迎的《信息、信任与法律》一书,便从“信任”切入,真正理解信息、信任与法律各自的本质,用这些洞察,解读历史与现实中的种种“信任危机”,本文便选编自该书。
华人社会或者中国人被认为是最缺乏信任的群体之一。
被经常提及的证据就是华人社会的企业普遍规模小,几乎所有的民营企业都由家族经营,而且他们之间的交马也带有或多或少的人格化色彩;甚至在政治领域,裙带资本主义也不少见。
这些现象在市场体系发育较为完善的如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以及在欧洲、美国、新加坡的华侨群体里也许并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在中国内地问题则要严重得多,在这里,如此普遍和严重的低信任已经不仅仅是效率的高低问题,而是从根本上威胁市场和交易的存在。
为什么人们如此不讲究信誉?怎样才能建立起普遍的信任和信誉?仅仅将内地市场秩序的混乱看作华人社会低信任的又一个证据似乎是不够的。

良好的信任从哪里来?

良好的信任从哪里来?学者们在这一问题上还有很大的争议,尽管人们在信任对经济繁荣的作用方面有一些相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信任来自家庭和血缘关系,因为人们发现在家庭和血缘关系亲近的群体之间,信任更容易建立也更有信任。
但是,这种解释并不令人信服,一个原因是,婚姻关系的建立也即家庭的产生本来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并非只在血缘关系亲密的家庭内部产生。甚至,婚姻作为一种契约,它的建立还受信任的影响。与其说由于婚姻关系导致了信任,不如说信任才保证了婚姻关系的产生和稳定。
另外一个原因是,我们发现,即使在家庭内部,不信任现象也不少见,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不守信行为也同样发生在父子等血缘亲属之间。所以,与其说血缘和婚姻家庭关系是信任的原因倒不如说婚姻家庭是信任的结果。
文化和人类学家则认为,信任或者社会资本是一种历史遗产。它来自长期的文化积淀。例如宗教对信任度会有影响,人们出于对来世惩罚的恐惧会在现在守信。
如果这个观点成立,那么这种文化导致的信任度差异将因为文化的差异而长期存在并且难以改变。然而这种观点很难解释,为何同一种文化但不同时期的人们的信任度差异很大。
所以现在,社会学家普遍认为,人们之间普遍的信任或社会资本来自志愿性社团内部个体之间的互动、是这些社团推动了人们之间的合作并促使信任的形成。
一些基于对不同社会和文化背景下信任的普及程度或者称社会资本的实证研究,也支持了这个观点。除此之外,社会学家也认为人格因素、人际关系等对信任的形成也有影响。
经济学家则认为,信任也许跟文化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信任往往也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在重复博弈模型中,经济学家得出人们追求长期利益会导致信任的结论。
进一步而言,既然重复博弈可以产生信任,那么影响重复博弈的可能性的因素和影响重复博弈中人们的策略选择的因素也就是影响信任形成的因素。
影响重复博弈中人们选择的因素主要可以归纳为三个:一个是支付函数的确定,这一般跟游戏规则例如法律和制度有关;第二是当事人的偏好,例如人们对将来的重视程度、耐心等;第三,也是更重要的,是信息结构,也即双方所知道的有关对方的行动的信息。
在经济学的理论文献中,这三个因素对重复博弈结果的影响已经有比较充分的讨论;在有关信任的实证研究中,人们已经注意到减少信息不对称对于信任建立的作用。
如果一个社会中,人们连重复博弈的机会都没有,那么影响博弈中人们选择的因素的作用就无从谈起。所以对于信任的形成,影响社会成员之间重复博弈的可能性的因素可能更为根本,这些因素包括产权、社会的中介组织、交易设施等。
一些研究证实,发达的社团组织(如宗教团体、商会)、以及大量的中介组织有助于信任的建立。这是因为:一方面,个人的生命有限而且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较低,而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延续了个人的生命,从而使一次性博弈变成重复博弈;另一方面,正如韦伯及其后来者所指出,参加社团的组织等于获得一个“社会印章”,使得“团体惩罚”(类似一种“连坐制”)更为可能。
信任的来源及其解释
信任被认为和文化、交往、产权、社团参与水平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关。对于中国的跨省数据来说,除了产权的影响很难直接体现,其他的因素可以由可获得的变量来替代、这些变量包括人均财富、交通设施、人口中受教育程度等各方面。结果表明,教育水平、城市化水平和交通建设等因素能够充分解释各省信任度的差异。
1.人口中高等教育的普及水平和地域文化
国外的经验曾表明,由于受教育水平对信任程度的影响,在一个低信任度社会人们将没有积极性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
但中国情况可能相反,通过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从而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可以获得人们更多的信任。受教育可能在两个方面对信任有作用一方面教育水平一定程度上代表人力资本和财富水平,另外一方面教育影响社会参与程度。
因此受教育的水平越高,被期望受信任的可能性越大,尤其对于目前中国人而言,人们对教育的期待比较高,对高教育水平的人的信任度要比低教育水平的人的信任度高。
同时,在教育尚不普遍的情况下,受过高等教育往往是个人参与各类社会活动的重要前提、教育变量在这里也可以看作社会活动参与程度的一个替代。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地域文化对信任度没有什么影响,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北方人比南方人更容易受到信任或者相反。这个结果和我们的理论预见并不矛盾。
因为根据直觉判断,南方的经济和交易都比北方发达,他们应该比北方人更讲信用,但问题是在一个对商业行为没有很好的规范和没有稳定的产权制度的情况下,在短期内,追求商业利益可能比不追求商业利益会带来更多的不守信。
2.人口中官员比例对信任的影响
人口中官员的比例对信任的影响很复杂。由于人口中的受教育水平和人口中官员的数量之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相关系数达到0.69,原因就在于在中国受教育往往是通向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必经途径,而这个途径在教育不普及的情况下并非人人都可以获得),如果我们用人口中官员数量来替代人口中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数量作为解释变量,人口中官员的比例对信任的影响显著为正。
但如果我们控制教育水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比例对信任的影响实际上是负的,也就是说,一个地区人口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越多,该地区更不值得信任,尽管这个影响并不显著。
一个可能的原因在于,在官员的权力过大、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下,一个人群中出的官员越多,政策变化越频繁,市场环境越不确定,因而人们对该地区的信任度越低。这个解释与中国的实际观察是吻合的。
3、市场化、交易的频度和信任
值得强调的是、除了教育程度是信任的重要解释变量之外,市场化程度以及交易设施的发展是另外具有显著意义的解释变量。
模型的分析表明,一个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越高,其受到的守信评价的可能性就越高,认为其守信的人就越多。假定一个地区的信任度为10%。那么市场化程度增加一个百分点,信任度将增加5个百分点也即达到15%左右。
原因在于,市场化程度越高,交易就越发达因而根据我们前面的理论分析,信任度也就可能越高。
这个道理,正如亚当·斯密很早就提到过的,商业发达的社会往往也是讲信用的社会"。而且,在中国这样的转轨经济中,市场化程度高往往意味着更少的管制和更自由的竞争,这都有利于信任的建立。
与此市场化指数相关的是城市化程度。因为城市的人口更密集、交易设施更为完善、信息传递的速度更快,所以城市化也提高了人们交易的频率和重复交往的可能性。
当然有人会质疑,城市化水平对人们的信任的影响可能甚至为负,因为城市化可能打破了传统社会原有的信誉机制、而现代信任机制却还没有建立。但是本文的结论和Fisman&Khanna(1999)的发现有所不同,我们主张、在像中国这样城市化刚起步的国家来说,城市化带来的对交易的促进作用可能远远超过城市化对信任的负的影响,城市里人们的交易成本还是比农村低得多。
所以如果用城市化程度代替市场化指数、模型同样是显著的,只不过城市化程度提高一个百分点,相应的信任度的上升远没有市场化程度那样显著,大约只有前者的十分之一。
4.交通设施、城市化和信任
影响交易频度和交易成本的重要变量还有交易设施的完善程度。我们发现,交通设施和城市化对信任都具有显著的解释力。
根据前面的理论预设,信任受交易重复的可能性影响,而发达的交通正是人们重复交往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
同时,一个地区的交通设施多,意味着人们之间交往更加方便,降低了人们之间的交易成本,交往也就越多,这等于增加了人们之间共享的信息,这将会提高一个地方被人们的信任程度。
进一步值得注意的是,交通带来正效应与人口密度有关,人口密度高的地区的交通对信任的影响要比人口密度低的地区大。一个地区拥有更多的交通设施也可能正是因为人们之间交往距离比较远,例如在新疆、内蒙古这样的地区、同样的交往情况下,他们所需要的交通里程就要更多、人口稀少、交往距离长的地区往往就更需要交通设施,因此交通数据本身可能包含了人们之间交易距离更大从而交易更少的信息。
综合这两种效应,交通数据本身并不一定能反映出人们之间的交易成本高低,但是交通数据肯定在边际上影响人们之间的信任程度。从这个角度来解释,城市化水平应该也会在边际上影响交通对信任的影响。一个城市化程度越高的地区,交通设施的利用效率就越高,交通对人们之间的交往的边际贡献也就越大。同样的,交通设施的作用在城市化程度高的地方也更能得到体现。
如何走出低信任社会
由于中国目前还处于交易尚不发达、市场制度尚未成熟的发展阶段,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的表现形式仍然比较传统。这在浅层上表现为,对其他人的信任可能更多属于“印象”而非经过交往以后的理性判断,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缺乏交往、社会参与和组织程度低以及交易不发达。
正如重复博弈导致信任的经济理论所揭示的那样,中国的经验表明,信任本身是显著地受经济发展水平、交易发达程度、人们之间的交易便利性程度、人们的受教育程度或者人口中官员的数量等因素的影响,但地域文化因素似乎并不显著。
因此,中国目前的低信任度可以归因于人们还缺乏重复交往和参与重复博弈的机会,以及实施必要的双边和多边惩罚的机制。要想改变这种现状,根据经济理论的预见,我们可能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足够稳定的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产权不清,人们就无法也无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也无法或不能获得因为守信而获得的长期收益。
长期以来对私人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缺乏有效的保护,使得整个社会缺乏进行长期资本积累的动力。这点正如孟德斯鸠所言“财产权是道德神”,或者如孟子所言“无恒产者无恒心”。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一个追求商业利益的社会里,没有足够稳定的产权制度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因为人们追求短期商业利益比不追求商业利益时,对信誉的破坏更大。
第二,有效的交易设施和信息传递系统
在传统的乡村社会里,人们之间的信任机制可能还是通过闲言碎语(Merry,1984)起作用。但现代社会被称为“匿名社会”,很多交往和交易在陌生人之间进行,传统社会里起作用的信誉机制这时难以发挥;甚至在熟人之间,有关个人的许多信息仍不为别人所知。要弥补这种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任危机,需要靠便利的交通设施、发达的信息传递技术以及发达的中介组织。
在中国,交通设施对一个地区的信任度有显著的影响,特别是在人口密度大的地区和城市地区。当信任度为10%时,交通设施平均增加一万公里,信任度就会增加10%,即到0.11。但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设施、信息传递和中介组织的建立并不单纯是一个技术问题,很大程度上是跟这个社会的制度相关。
如果一个社会有很高的信息传递技术,但是却在社会的信息传递上设置很多人为的制度限制,信息披露要经过重重关卡,那么信息传递的效率就受影响甚至信息被严重扭曲,这样的社会,信息技术对信任形成的作用也就大打折扣。同样的、中介组织如果不是由市场自己选择出来,而是由政府出面主持,那么这样的中介组织也可能无助于信任的建立。
第三,规范的政府行为
这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规范政府的政策。和产权对人们的影响类似,规范的政府行为能够提供一个稳定的政策环境,有利于人们形成稳定的预期。
其二,对政府行为的规范还包括司法的独立性和对行政权力的法定限制。Knack& Keefer(1997)的一项对29个国家的研究表明,对政府行政权力的限制和司法的独立程度与国民的信任高度正相关,对政府的权力限制上升一个点(最高7点)信任度将上升1.5个百分点;司法独立程度上升一个点(最高4点),信任度将上升8个百分点。实际上由于司法严重受行政权力的干预,司法不公和司法低效率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契约行为(张维迎,柯荣住,2001),导致了合同的违约率上升。
其三,减少政府的交易活动特别是营利性交易活动,因为政府作为交易主体,往往没有积极性鉴别真伪从而不利于良好信任的形成。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目前建筑市场的混乱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作为业主的行为不规范。
第四,更为开放的竞争政策和鼓励私人的自由签约活动
理论和实证研究证明,事前信息的竞争性披露有利于降低事前的不确定性,从而有利于信任的建立。而且,开放竞争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它还能够让市场自动对不守信者实施惩罚甚至将其淘汰出局,而在封闭和垄断的条件下,这个结果无法实现。
同样的,在私人自由签约活动活跃的社会里,信任度往往也高,通过人们的自由选择,信任的价值往往就可以得到体现。而一个缺乏个人签约自由的社会,民间的组织不可能得到发展,个人的信誉价值也无从体现。

总而言之,信任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运转的基石,但是良好的信任并非仅仅只是一种文化遗产,它和社会制度以及技术发展水平有关。尽管华人社会被认为是低信任度社会,但这似乎并没有妨碍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新加坡等地成为世界上最有效率的经济之一,所以关键是靠制度。而所有的制度中,稳定而明晰的产权制度是促使信任形成的基础。

同时,通过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和限制,通过对便利的交易技术和交易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以及更为开放的竞争、中国目前的这种低信任现象可能就会改观。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城市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城市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