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改革,不管其设计的目标多么美妙,推行的口号何等动听,如何评价其价值要看这项改革实施中究竟谁得到了好处,谁又是利益受损者。我们对比一下北宋的王安石变法和清末新政,其顶层设计者的出发点都是好的,希望借新政既能富民又能强国,并改变官僚队伍陈腐、保守的风气。但结果呢?事与愿违。对大多数底层群众来说,新政带来的害处远远大于获得的利益。这样的新政走入死胡同,进而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危机也就毫不奇怪了。1900年庚子事变,被八国联军狠狠教训了一顿的清帝国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携光绪帝“西狩”至西安。《辛丑条约》签订后,慈禧太后和光绪帝回銮北京,痛定思痛的慈禧太后同意了推行“新政”。不见棺材不掉泪,老佛爷认识到“大清再不变革,只有死路一条”。新政是涉及政治、军事、法律、工商业、教育等社会各方面的系统性改革,其范围之广,推行力度之大,超过了夭折的“戊戌变法”。在根本的政治制度层面,清廷于1906年颁布《仿行立宪上谕》,预备立宪,原则为“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在地方政治层面,各省设立谘议局,开始推行基层自治;在官员选拔与教育层面,废除了千余年的科举取士;在军事层面,按照西方的军队模式训练新军,冀此来代替旧式军队;在经济层面,倡导各地兴办实业,一些民营资本进入到近代工商业……新政不但没有舒缓清帝国的统治危机,反而从诸多方面加剧了社会矛盾,最终导致了武昌起义,结束了爱新觉罗氏近三百年的统治。在清朝统治崩溃前夕,社会多个阶层,包括广大底层群众、各地官吏、失去了传统晋升机会的乡村读书人、有相当话语权的绅士、新军底层官兵等,似乎没有谁是满意的。花了那么多精力和金钱推行的新政,为什么买来了诸多的不满意?对中国近现代史研究颇有成就的美国学者周锡瑞,在其成名作《改良与革命:辛亥革命在两湖》中已有过精辟的分析。此书的中文版于1982年由中华书局出版(杨慎之译),2007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再版。周锡瑞在《改良与革命:辛亥革命在两湖》的中译本序中说:本书第一版于一九七一年作为博士论文提出时,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既无外交关系,也没有文化交流。那时,我研究中国历史将近十年了。但是,我从未访问过中国,也不曾会晤过来自这个国家的任何一位学者——而我是热爱并且尊敬她的人民和历史的。周锡瑞就是依靠中国大陆之外的史料隔着太平洋写出的这样一本著作,但至今读来许多洞见仍让人叹服不已。这些年来,一些历史研究者或爱好者对清末新政中绅士的作用有过相当的肯定,肯定绅士阶层在推动朝廷加快立宪步伐、进行地方自治实践、兴办实业和教育方面所起的良性作用。然而,周锡瑞以湖南、湖北地区为研究对象,对两湖绅士在新政中的作为评价不高,甚至有较为尖锐的批评。自湘淮军镇压太平天国后,两湖政治势力崛起,两湖地区特别是湖南的“绅权”是很大的,他们在地方的政治、经济、教育及其他社会事务方面有相当大的话事权。因此,两湖的新政是分析整个帝国新政的一个恰当标本。武汉三镇作为当时中部地区最大的工商业中心,其近代工商业主要有官办和商办。官办就是张之洞督两湖时所办汉阳铁厂那样的“官营企业”,资本和管理人员都来自官府,其实就是衙门的分支部门;商办则是民间资本家出资办的企业,如宁波商人宋炜臣,由学徒成长为上海滩优秀的职业经理人,来到汉口办火柴厂。湖南的情况有些不一样,兴办实业的主要是本省一些有名的绅士,他们多数有功名、做过官,在家乡有相当的威望。例如,王先谦、蒋德均、黄自元、叶德辉、熊希龄等人,在湖南兴办了宝善成机器局、锡矿山矿务局、湖南瓷业公司等一批近代企业。这些人是不在职的官员,募集的资本亦不来自官方,但他们的身份又不同于宋炜臣那样的民营资本家,所以周锡瑞将这些人称之为“绅商”。事实上,两湖地区尤其是湖南的新政推行,几乎都是由当地亦官亦商亦绅的名流主导。这些人办事,从自身利益出发,上则与朝廷博弈,下则欺压底层百姓。“农民和城市拼命并没有从新政中得到好处,他们实际上因新政所强加的经济负担而备尝痛苦。”“新政运动一直伴随着一大堆强调‘民权’的词藻前进。省和地方的谘议局是要代表人民的,新制学堂是用来教育人民的,新军是为了保卫人民,以防外国侵略的。但是,‘民权’的词藻,掩盖了日益提高的绅士权力的实质。”随着新政一项又一项措施的推行,底层民众看到了强调“民权”等词藻背后的真相。地方的自治机构几乎全部由有钱有势的绅士把持;新式学堂几乎都位于省城、府城和发达的县城,能进城到洋学堂读书的必定是富家子弟。在科举时代,穷人的孩子如果是读书种子,在家乡由私塾先生教导、靠几部经书半耕半读亦有取得功名的机会;民众没看到新军和外国人打仗,倒是在镇压萍浏醴起义、各地骚乱中处处可见新军在“亮肌肉”。《湖北地方自治研究会杂志》很明白地指出究竟是哪类人士进入到各地的自治机构:则中选士绅,多半为平日城、镇、乡中最占势力者,试问未办自治以前,平日在城、镇、乡中不武断乡曲者,能有几人乎?一般忠厚耄老者流,不知自治为何物,类皆畏缩而不前。狡黠之徒,乘机而起……一旦厕身其间,滥膺斯选,势必视自治公所为鱼肉乡民之具,借官恃势,假公报私,名为自治,实以自乱,只知吞款,而不知捐款,只知欺贫,而不知恤贫。广大民众得不到新政的好处,却要承担实行新政的成本。因为练新军、办学堂、养巡警、修马路都得花钱,而钱主要来自包括小地主、富农在内的农民。据统计,在清帝国统治最后几十年内,总税额增加了一倍,即使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这个增税幅度也是很惊人的,而且一些地方向民众摊派的费用并不计算在税额以内。把持地方话事权的绅士,却能通过影响力将增加的负担转嫁给更弱势的群体。例如,湖南每年承担庚子赔款七十万两白银,官府原先计划通过增加田赋和房产税来筹集这笔赔款,但湘省绅士首领王先谦(翰林出身,做过国子监祭酒、江苏学政)率先反对,理由是“吾恐扰民”。最后,官府向绅士阶层让步,这笔钱换了个来源——取自于盐税,每斤盐再加收四文钱。我们知道,如果取自田赋和房产税,则主要由富人负担,因为穷人没田也没房或者田宅很少。可穷人都得吃盐,盐价上涨对穷人是不小的负担,而对富人来说可以忽略不计。其时,日本对清帝国的新政非常关注,派驻在中国的外交官和商人写了大量的调查分析报告。原因当然是因为中日是近邻,中国的新政成功与否关系到日本的国运;还有一个原因是清帝国新政的设计和日本取得显著成就的“明治维新”颇为相似。日本外务省的一则报告如此判断清帝国的新政:新政愈益实行,财政资源愈益枯竭,而人民则愈益痛苦。常常因为这一点,人民与官府之间的矛盾增加了。日本“明治维新”初期,也出现了农民税负增加、官府与农民冲突加剧的现象。日本通过种种措施渡过了危机,清帝国却未能走出来。日本学者市古宙三在《乡绅与辛亥革命》中指出,绅士在本质上是反动和保守的,并不喜欢新政,他们只是为自己的利益才从事新政。他们只是为了实现“保持他们上流阶层地位的顽固企图,运用新政设置来完成任务的灵活愿望,这两者的结合,使新政措施对于人民群众明确地具有压迫的性质”。古代中国的皇权体制是“家天下”,家天下当然是违背时代潮流的,但其有一个优点:责权利明确。天下的产权是皇帝的,百姓是皇帝的子民,是皇家下蛋的母鸡。皇帝对派出“牧民”的管理者——官员是加以防范的,防范他们过于欺压百姓影响皇家的根本利益,对地方的大户欺压细民也很警惕。因此,皇家从某种意义上是间接充当了小老百姓防范贪官和劣绅侵夺的后盾。新政推行后,以自治的名义,朝廷权力转移到了地方豪绅手中。对于大多数底层民众来说,他们将新政的剥削和洋人的压迫等同起来,认为新政就是学洋人,依靠洋人来欺负百姓。清朝覆亡前几年,中国许多地区出现骚乱,愤怒的民众把怒火发泄到新式学堂、教堂和洋人店铺上,就是这种集体情绪使然。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湖南掀起了农民运动,其中有一个著名的论断“有土必豪,无绅不劣”,其历史渊源可追溯到清末的新政。1927年,新政中大出风头的湖南名绅士叶德辉在农民协会的强烈要求下被处死,也算是偿还历史的宿债。当然,后来整个乡绅阶层被消灭,社会平衡再生变数,这是另一个话题了。1910年长沙抢米风潮后,朝廷意识到绅士把持地方的弊端,把百姓暴动归咎于地方豪绅并进行了一些纠偏,派出的新巡抚对地方自治机构的绅士权力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这一下,又得罪了绅士;百姓苦不堪言,早就被得罪了;而新军的中高级军官多由保定陆军军官学堂毕业生或日本留学生空降而来,行伍出身的士兵上升很难,因此怨声载道……
如此,清帝国的新政得罪了各个阶层,而一个偶发的骚乱引起全盘崩溃是大概率事件,即便没有武昌新军工兵营放那第一枪,也还会有别的导火索的。
来源:新知谷(ID:xzpress),本文选自《家国与世情:晚清历史的侧影》(十年砍柴著,现代出版社2020年6月)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城市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城市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