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这个规律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乡村特点及价值体系。为了适应农业生产而诞生的乡村,在其漫长发展过程中始终沿着两个维度成长:适应生产(农业生产、庭院经济和家庭手工业)和方便生活,并衍生出诸如生态、社会、文化、教化等多种乡村特有价值,形成了独特的乡村产业结构、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
乡村振兴只有在尊重乡村功能与价值体系基础上,传承和提升乡村价值,并不断赋予新的、更高水平的价值,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忽视乡村价值体系试图建立新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其结果往往导致村落共同体解体,生产难以为继,生活陷入窘迫境地。因此,振兴乡村,必须了解乡村价值体系。
“庭院比西式洋房好”体现了总书记对农家院落价值的深刻理解。农家院落具有很多特殊价值,我们选择几个说明之。 第一,农家院落的生产价值 农家院落是在长期适应农业生产过程中演变而成的,生产功能是其重要功能之一,不仅房前屋后种瓜种豆,还可以发展养殖业以及编织、纺织、食品制作、木工等家庭手工业。所谓“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就是以农家院落为特征的生产状态。院落还具有存放农具、贮存农产品等储存功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条件。 农家院落也是现代乡村产业融合重要空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与乡村休闲、度假等一起形成乡村多元化经济。一些乡村建设之所以失败,原因在于建设者不懂得乡村院落与多元化乡村生产的关系,为农民盖起新房子的同时,消灭了院落经济。因此,乡村建设必须清楚乡村与乡村生产的关系。 第二,农家院落具有生态与生活价值 农家生活大部分时间是在院落中度过的,院落是村民吃、喝、住、娱乐和民俗活动的重要空间,满足着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的多方面需求。农家院落也是乡村的交往空间,是维系邻里关系的重要条件。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时令节日等诸多礼仪活动也以院落为空间依托。 农家院落还是乡村有机循环的重要节点,种植与养殖的循环,居民生产与生活的循环都在院落里完成,对维系乡村生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如今很多乡村之所以出现类似城市的垃圾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忽视了农家院落的生态价值。 第三,农家院落的社会与文化价值 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中国人的文化自信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优秀传统文化。人们常说乡村是传统文化的根,传统文化就存在于乡村的形态、建筑、生产与生活方式之中,其中农家院落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农家院落是维系熟人社会的重要条件,诸如尊老爱幼、邻里互助、诚实守信等一系列优秀传统文化依托农家院落才能传承和保持。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文明乡风也要以院落结构为载体。深入挖掘农家院落社会文化价值及其所蕴含的优秀理念、道德价值,有助于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农家院落的教化与治理价值 乡村被认为是天然具有教化功能的空间,农家院落、农家生活、村落公共空间等构成乡村教化体系,其中农家院落是基础。农家院落开放特点,是形成熟人社会以及乡村监督、示范、模仿、舆论约束等教化途径的前提。在乡村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用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只有在农家院落存在的前提下才更有效。 有效的乡村治理,要充分利用乡村教化价值,没有了农家院落,乡村教化功能就会消失。农家院落是乡村整体价值的缩影,没有农家院落,乡村就不成其为乡村。实践中由于人们不清楚村落和院落的价值,盲目按照城市建设的思路建设乡村,消灭了农家院落的同时也严重削弱了农业生产,影响了农民生活,破坏了社会与文化结构。 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识和尊重乡村与农家院落价值十分迫切。 首先,要真正理解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深刻含义。 农户院落是中国传统建筑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也是乡村社会结构、文化结构得以存在的前提。它区别于现代城市的居民楼,带有浓郁鲜明的乡村风情。保留院落乡土特色的同时赋予其现代功能,可以避免“千村一貌”的乡村建设模式,让村落既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又能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把农村真正建设成幸福美丽的家园。 其次,要通过乡村宅基地制度创新,激活乡村活力。中央农村工会议明确要求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这其中包含了对农家院落价值的认识。2018年一号文件对农民宅基地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明确指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样既可以促进乡村院落的有效利用,同时也可以发挥院落的社会文化功能,遏制乡村衰败。 其三,要给离开乡村的人留下一条返乡的路。从乡村走出去的人,无论是经商、从政,还是专家、学者,都可能成为新乡贤,在浙江等地,新乡贤返乡为家乡做贡献已经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保留他们在乡村的院落,有助于新乡贤返乡创业、告老还乡,实现城乡融合。也是鼓励人才下乡的重要条件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有关部门把农民的宅基地(农家院落)界定为建设用地,还把占补平衡引入了乡村土地管理,极大地调动了基层政府拆老百姓房子的冲动。
当我们了解乡村农家院落的价值以后,就会发现,向老百姓宅基地要建设用地指标的做法实际上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因为,靠拆宅基地搞占补平衡是不平衡的,是忽视农家院落重要生产价值的一种想当然。农业安全、耕地保护、乡村振兴与新型城乡关系的构建,都只有在尊重乡村规律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
作者简介:朱启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社会学系主任、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来源:天地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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