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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位是清代的陈鹏年。

据《清史稿》卷二七七《陈鹏年列传》记载,陈鹏年是康熙三十年(1691年)进士,授浙江西安(位于今浙江省衢州市境内)知县。在任上,陈鹏年除了惩治豪强、让逃荒逃难的乡民回到故土安心从事农业生产、为许多冤假错案平反昭雪外,还对当地民间存在的淹死抛弃女婴恶习进行严厉禁止,拯救了无数女性的生命。

禁溺女,民感之,女欲弃复育者,皆以陈为姓”。 那些被他救下来的女婴为表示对陈鹏年的感激,都跟着姓“陈”了。虽然是在封建时代,男女都要一样对待,陈鹏年的治政理念与男女平等思想,对当地民风民俗走向健康发展之路,影响很大。

陈鹏年的政绩与今日江苏有关,他后来被“授江南山阳县知县,迁海州知州”。“山阳县”就是指的现在淮安市淮安区,“海州”就是指现在的连云港。

康熙四十二年(1702年)南巡时,发现山东饥荒现象严重,要求截留漕运粮食四万石去赈灾。陈鹏年出色地完成了这项任务,最后“全活数万人”。康熙南巡“回銮”到北京时,路过济宁,特意召见陈鹏年。君臣之间,诗书唱和,不久,陈鹏年就被升任为江宁知府。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复南巡”时,总督阿山要通过增加“地丁耗羡”即征收民税的方式来作为迎接皇帝的费用开销,并且要在南京的龙潭为康熙修建行宫,这些都被陈鹏年否定了。那些与陈鹏年平素不睦的官员也趁机散布流言蜚语,康熙皇帝听说后,不辨是非真假,也开始对陈鹏年有点不高兴了。

这天,已经“致仕”的大学士张英前来面圣,康熙皇帝就问他哪些人可称得上是“江南廉吏”。张英就力举陈鹏年。

康熙皇帝又询问陈鹏年这个人“居官状”即为政如何。

张英说:“吏畏威而不怨,民怀德而不玩,士式教而不欺,廉其末也。”

康熙听了后“意乃释”,之前心中对陈鹏年不舒服的感觉一下子没有了。

但是,当康熙皇帝南巡到镇江京口时,皇上要检阅水师,提前一天,总督阿山才通知陈鹏年,要求他在长江岸边“叠石为步”,即用石块铺路,以确保皇上行走安全。

陈鹏年接到任务后,发现长江水流湍急,施工难度很大,而干活的“胥徒”即苦力们又十分“惶遽”恐慌。 但是,任务再艰巨也必须完成,不能给皇上视察留下任何安全隐患,更不能让阿山想抓住把柄来整人的阴谋得逞。

于是,陈鹏年亲自上阵,带领士民们担运土石,苦战一昼夜,终于“诘旦工成”,到第二天早晨太阳升起的时候,工程终于顺利完成。

康熙皇帝检阅水师的仪式在波涛汹涌的长江岸边得以安全举行。

阿山见没有难倒陈鹏年,心里十分遗憾,错过了一次整垮陈鹏年的机会。一计不成,阿山又生一计,弹劾陈鹏年在盐务管理过程中受贿,侵吞龙江关的税银,又称陈鹏年“无故枷责关役”。

朝廷听说有这等事,果然将陈鹏年“夺职”即就地免职,并且关进了江宁的大牢中。康熙皇帝竟然还让阿山来主持审理此案。

南京的老百姓和知识分子们知道陈鹏年是蒙冤的,是被阿山陷害的,于是纷纷起来为之鸣不平:“江宁民呼号罢市,诸生千余建旛将叩阍”。市民罢市,城市停业,千余名知识分子制作了旗帜标语,准备到北京,向朝廷集体上访。

在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下,最后,陈鹏年被无罪释放。

陈鹏年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出任苏州知府,他“禁革奢俗,清滞狱”,听断水平如同有神助。他关心民生疾苦,反对奢靡浪费之风,灾荒年通过及时赈贷,使老百姓“全活甚众”。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陈鹏年出任河道总督,为了治理大运河在山东、河南段与黄河交汇处存在的水患,亲临一线指挥,晚上就住在河堧上,“寢食俱废”。最后因积劳成疾,于雍正元年(1723年)“没于公所”,倒在了工作岗位上。

雍正皇帝给予陈鹏年以高度评价,其诏告中有:

“闻其家有八旬老母,室如悬罄。此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之臣”。

雍正皇帝对陈鹏年的高度评价,至今读来,仍令人有荡气回肠之感。陈鹏年不愧为是一位心系苍生百姓、令人可歌可泣的清官“廉吏”! (本篇连载完)

2026年8月26日于金陵四合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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