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愿意一次性履行完毕,请你们赶快帮我解除限高吧。”近日,靖江法院执行干警通过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义务。该案的顺利执结凸显了信用惩戒机制在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原告叶某与被告李某、靖江市某某机械加工部存在劳动争议纠纷,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叶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冻结扣划了李某名下银行存款2万余元,然而该金额与案涉标的相差甚远。考虑到这笔工伤赔偿款对叶某的重要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李某,向其释法明理,着重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几番教育沟通后,李某表示愿意与叶某达成和解,每月给付2000元,叶某也愿意与李某进行协商。

到了约定协商的当天,李某却迟迟未出现。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李某电话联系,其均未接听。“叶某在你的加工部受了伤,你作为加工部的经营者,不仅不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还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拖再拖。若再不主动履行到位,法院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在最终取得联系后,执行干警对李某严厉正告,李某却坚称无还款能力。鉴于此,执行干警依法对李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被限制高消费后,李某无法正常出差工作,深感不便。不久后,李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同意解除对他的限制高消费举措。执行干警敏锐捕捉到李某态度的转变,再次向其耐心劝解。最终,李某凑齐余款,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靖江法院呼吁社会各界共同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让诚信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对于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及时解除强制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于仍心存侥幸、规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全媒体记者叶丽莉通讯员吴烨栾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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