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文经济课堂(ID:HES1929),本文原载于腾讯新闻
王安石生于1021年12月19日,今年是他诞辰1000周年。
王安石变法的理论和行动,远远超出法律和政府政策的变革,实际指向了制度变革。“役法(职役)改革”便是一个值得分析的个案。
一、变法之前役法沉重,百姓不敢求富
职役经常被误解成力役/ 徭役。
其实,职役指的是为地方政府服务。在汉代,它是地方领袖之责,他们以其得到证明的能力和公众的尊重,被从人群中挑选出来,并得到正式的政府任命。在地方官的监管之下,这些乡官在当地拥有相当大的社会声望和行政权力。有能力的人会被政府提升为文官,不少人能做到三公九卿类的高官。
不幸的是,之后的几个世纪里,这些乡官的地位衰落了。到宋代,甚至连“乡官”一词也被人遗忘了。他们的位置被当地政府征调或分配的役员所取代,职役不再是受人尊敬的职责,而是伴随着屈辱和经济破产的痛苦的摊派。
宋代地方政府的服役人员规模巨大。其中,州及以下地方官府中的办公人员人数众多。最为人熟知的,是那些被统称为衙前的人。他们在吏的直接领导下,处理税收、仓储、运输、官衙维护、办公用品供应及大量杂务。根据服役人员各自的职责,他们有许多具体名称,略举如下:帖吏、书裱使、客使、通应官、廷子、斗子、解子、库子、掐子、承符、人力和手力、散从。一个大的地方官府,可能有超过一千名此类人员。宋朝全国的服役人员,总数肯定超过一百万。确切地说,离开他们,政府管理根本无法运转。此外,还包括乡村的里正、户长和乡书手,这类人员的主要职责为收税。耆长、弓手(或弓箭手)和壮丁,则承担警卫职责。
这些群体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衙前。他们可以分成两类。主动请求在地方官府服役、并将之视作职业的,被称作长名衙前。他们不领俸禄,从官府监管的作坊(坊,主要是酒坊)、集市(场)和渡口(津或津渡)收入中,获取服役的补偿。另一类则不是自愿服役,而由政府征调。他们被称作来自乡村的官府差役(里正衙前和乡户衙前),或被征调的官府差役。
这两类官府差役的处境大为不同。
经验丰富的职业差役,紧靠在胥吏身边,有相似的机会挣取或非法获得丰厚的收入。相反,被征调的差役则叫苦连天。他们不知如何在官府中行事,也不知如何提供所需的服务。他们不懂得贿赂胥吏以帮助自己并分配到比较轻松的任务,也不懂得如何避免被职业差役欺骗。他们总是被摊派更沉重的负担,被迫为贪得无厌的官僚提供社会事务、私人宴请和个人奢华方面的供应。
这类人遭受的无休止的痛苦,带来了许多弊端。许多人会故意使自己变穷(编辑注:当时的政策是衙前须由富户担任,官府通过资产清查来划线,过线者便是富户,便会被纳入到摊派名单之中),或假扮成穷人,希望借此逃避服役。他们采用的逃役办法包括:虚报财产,不进行人口登记,表面上甚至实际上将家族分为几个独立的家庭。其他手段更为悲惨,如杀婴、自杀,或把寡母、寡祖母嫁出去。有些干脆逃亡,到大城市中以贸易、手工业为生,或为僧为盗。
这种情况不会长期被政府忽视。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建议削减州县数量以整合地方政府,进而减少职役的征发量。这一措施从全国超过一百万的服役人员中清除了23622
人。皇祐三年(1051),韩琦推行了一项名为“五等法”的小规模改革。根据负担的轻重,将职役分为五个等级;根据财富的多少,被征发人员也被划为对应的五个等级。
类似的改革尝试并未减轻多少痛苦。正如司马光所指出的,富室仍然由于被征发服役而破家,其结果是鲜少有人想要致富。
二、变法派与反变法派,到底在争论什么?
王安石推行了一场根本性的改革。原本由相对富裕的家庭轮流分配征发服役的差役法,被新的募役法所取代。
募役法的要点如下:
(1)所有人户,包括那些从前无义务被征服役者,都要以货币形式缴纳服役豁免税(免役钱)。(2)免役钱分级管理,乡户每五年进行一次财富核查,按核查结果分为十五等;从前免于服役的坊郭户(城市人户),每三年进行一次财富,根据核查结果分为十等。(3)从前免于服役的官户、单丁、未成丁、女户及寺观,需要缴纳相应等级一半的税额。(4)税中包含一成的附加税,即“宽剩钱”。其本意是为了应付紧急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欠税和赤字,但后来实际上用于其他目的,如给吏支付俸禄。(5)免役钱,包括宽剩钱在内,每年支付两次,与土地税同时缴纳。(7)官府原有的长名衙前被保留,改为领受俸禄,由地方政府来为役员支付报酬。(8)乡村里的职责,既未折算成税钱,也不搞雇用,仍然是旧式差役。募役法遭到了无数官员的坚决反对和强烈指责。其中有著名的保守派和温和派领袖,如司马光、张方平、韩琦、苏轼苏辙兄弟、杨绘和刘挚。他们的各种争论概述如下。(1)它强加给所有人额外的税务负担,开了个坏头。(苏轼、苏辙、刘挚) (2)免役钱外的宽剩钱最不合理。它以弥补可能的拖欠和亏空为借口收取,但被用作许多其他目的,除了欺骗和压榨百姓毫无意义。(韩琦、苏辙) (3)免役钱的数额由中央政府统一划定,再分配给地方政府一定数量,几乎没有考虑到地区差异和地方上的实际情况。( 杨绘、刘挚 ) (4) 用钱支付会造成货币短缺,即“钱荒”。为了缴税,所有农民不得不在同一时段内售卖产品以获得现钱,会因此造成对他们不利的物价下跌。许多家庭因此而破产。(司马光、杨绘、刘挚、张方平)(5)从前差役从相对富裕的家庭中征发,更值得信赖,雇来的人则不太可靠。后者希望被雇用,是因为他们没有稳定的职业。他们在社会中得不到尊重,服役便不可能有好的表现或效果。(司马光、苏辙、张方平、刘挚、杨绘)除了这些原则层面的意见之外,反对者对免役钱还有一些很具体的批评。他们认为:(2)官员急于取悦中央政府,有意展示他们的行政管理能力,会将许多人户置于他们所不属于的高等,征收远超出必要的税收。(司马光、刘挚、张方平、韩琦) (3)税等过于僵化,没有考虑饥荒或其他困难。(刘挚、张方平、韩琦) (4) 税负不明智、不公正。它不一定会减轻上等户的负担,因为从前他们只是轮替服役。另一方面,重负还落在了从前无此负担的穷人身上。(所有反变法领袖皆如此认为) (5)那些过去免于服役负担的人,仍然应该得到豁免。单丁户、不成丁户、女户令人同情,寺观也应予以考虑。(所有反变法领袖)面对这些批评,王安石让曾布做出了尖锐的反驳。曾布没有试图在原则层面为新制度辩护——既然皇帝已经批准了这些原则,再争辩实无必要。他只对免役钱的分等和管理这些具体的批评,进行了反驳:(2)没有事例报告说官员有意征收比政府计划的更大数量的税额。如果有类似情况发生,乃是误解或滥用制度的官员之失,而非制度本身。(3)税则没有提供在艰难之时的蠲免或其他紧急措施,但从前的差役制也没有任何灵活性。(4)尽管上等人户的预定税额规模颇大,但每一户在任何一年,都只支付政府所需的全部劳役中的很小一部分。这种负担不会像在差役制下那样几乎是灾难性的——当轮值之时,一个家庭不得不提供整年的全部劳役,很容易破产。(5)既然是为地方政府服役,那么该地所有人户共同承担这一负担,才是公平的。从前被豁免的人户,不应再继续享此特权。募役法在一片反对之声中得到普遍推行。虽然北宋后期政策多次反复,但整个南宋时期,地方政府服役主要靠募役制提供。王安石的这项改革,成为后来中华帝国的一个既定制度。跳出当年的党派之争来看,王安石的募役法改革有五个重要特点。第一个特点,是改由钱币缴税。在货币经济更发达的南方地区,募役法运转良好;但在北方则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大致说来,新政在南方获得了相对更多的支持,而在北方则遭遇到了顽强的反对。第二,募役法是有效的国家财政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创立这一制度的一个迫切原因,在于西夏边境附近的军事行动引起的开支。其他事务也需要资金,如为地方政府的吏支付俸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新政的目的只是增加财政收入而不削减开支。减少州县数量、地方贡奉数量及运输的努力从未间断,其目的在于减少地方政府服役的数量。第三个特点是其沉重的税务负担。差役法的突出缺陷显而易见——被征服役的上等人户一年里即可致贫。但是,支撑募役法的税收所造成的痛苦,虽然不那么明显,却更加广泛而深远。北方和其他一些地区越来越多的盗贼,某种程度上也可溯源于重税。重税是新政方案的特性。第四,募役法强化了阶层的不平等。募役法将负担扩散至穷人。在募役法下,富人可以贷款给缺钱支付税款之人,然后从中获利。原则上,王安石将国家利益置于任何特定阶层之上。在所有阶层之中,他倾向于帮助在人口中占多数的相对贫穷的人,而非富人。但不论新政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做了多少事,它都被加之于多数民众的重税大幅抵消了。最后,募役法助长了地方政府吏役的扩张。大量被雇的役人现在加入了吏的队伍。无论对役人还是吏,几乎都没有有效的监督,尤其是在他们与上等户和官户的腐败勾结方面。随着政府的扩张,它需要更多的吏和役人来执行这些运作,很难避免赋予这些人更大的责任,也很难避免赋予他们更多的滥用权力的机会。募役法的这五个特点,构成了对整个新政提出批评的基础。遗憾的是,反对新政者上台后也束手无策。他们想不出更合乎需要的政策,只好恢复改革前的制度。
作者:刘子健,原编辑:吴酉仁。本文摘选自《宋代中国的改革:王安石及其新政》,刘子健著,张钰翰译。世纪文景出品,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出版。
作者简介:刘子健,祖籍贵阳,生于上海,曾就读于清华大学、燕京大学,1948年赴美。1960年入斯坦福大学任教。1965年,入普林斯顿大学任教。美国宋史研究界顶级学者,国际宋史交流领袖人物。著有《中国转向内在:两宋之际的文化转向》《宋代中国的改革:王安石及其新政》《欧阳修的治学与从政》《两宋史研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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