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gte mso 9]> <![endif]-->

尊敬的城市圈媒体领导:


我是一名退役军人,1993年2月参加中国首批(柬埔寨)维和,1994年12月退出现役。回家乡后,我响应国家号召,组建成立“淮安市淮安区双木林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过努力,我先后被授予江苏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最美退役军人”等荣誉感称号。


现向您单位反映“淮安名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尊重客观事实,擅自推翻协议,强行扣除我们近百万元种植成本款的情况。        


2023年6月,我合作社与该公司签订了“土地托管种植协议”。协议明确规定,“合作社要按照名城公司指定的稻麦品种种植管理,如遇恶劣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情况,粮食减产经营发生亏损时,我方将获得赔付豁免”。


真是“天有不测风云”。


2024年11月下旬至2025年4月,遭遇自1961年以来极端干旱天气,降水量明显低于历史同期水平,加之部分田块因灌溉及排水设施不完善,进一步加剧了旱情对小麦生长的影响。


此外,漕运基地因土地交接时与正常小麦种植时间晚了20多天,且该地块以前是菊花


生产基地,改种小麦会影响产量等因素,导致减产。


    对此,我们曾多次与公司交涉,他们先准备扣除我近100万的农业生产成本款,后经协调,公司同意降至51万多,现在又减到只扣30万。可谓信口雌黄,无凭无据。


综上所述,有协议为证。恳请领导能纠正“名城农业”公司错误做法,抓紧结清他们扣除我的小麦种植尾款,水稻成本款,保证我合作社农业生产正常运转。


此致敬礼!


:1.小麦种植承包协议;2.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证明材料;3.名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尾款结算书、债权债务抵销函。


   


淮安市淮安区双木林农机专业合作社法人 林民


                                   


                                       2025年10月19日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城市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城市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