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宏杰系著名历史学家,来源:微信公众号“合众声”,本文首发于《大家》

  除了按价给钱,大明王朝对于朝贡国还例有“回赐”,回赐之物通常都是精美的丝绸和瓷器。此外还有一个名目叫“赏”,大明王朝对朝贡国的国王、官员和使臣“有贡则赏”,以表彰他们的恭顺,所赏之物都价值不菲。除了能在返程时带走大量精美物品,使臣在中国受到的接待也非常细致周到。中国皇帝历来认为“外交无小事”,前来朝贡的人都是国家的客人。来到中国朝贡的船只,通常要由中国提供护航,从踏上中国土地的那一刻起,各国贡使吃喝花用都不用出一文钱,全部由天朝上国承包。甚至回国路上的食物,也是由中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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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是中国朝贡体系建立得最为完备的朝代之一。有明一代,朝贡国家和地区数量之多,朝贡规模之大,朝贡管理之制度化水平,为以前历代所不及。

  自汉代以来,能否让“四夷宾服,万国来朝”,或者说,朝贡国多少,就成为衡量一个王朝合法性的重要指标。

  朱元璋在中国历代皇帝当中出身最为低微,曾经是一名流浪乞讨的孤儿。登基之后,内心严重自卑的他向各国派出使节,花了很大力气招徕各国进贡,营造万国来朝的氛围,来向国内臣民彰显自己统治的合法性。

  洪武二年(1369)正月、二月,朱元璋接连派遣两批使者携带《大统历》及大量丝绸宝物,诏谕日本、占城、爪哇、西洋诸国,令使其改奉明朝“正朔”,遣使向明朝称臣纳贡,初步构建起大明朝贡体系。

  而接下来统治大明王朝的朱棣是一个篡位之君。我们知道,篡位者往往是极有企图心的人,往往更为好大喜功。马基雅维里在“君主应如何作为以赢得崇敬”一章中开宗名义地说道:“能使君主赢得高度评价的莫过于伟大事业和非凡举动。”

  因此为了证明自己的伟大,朱棣同样热衷于制造天朝强盛万国来朝的热闹氛围,洪武三十五年(1402)九月,刚刚通过“靖难之役”登上皇帝宝座的明成祖立足未稳,就匆忙遣使告谕安南、暹罗、爪哇、琉球、日本、西洋、苏门答剌、占城等国,接下来又遣郑和耗巨资多次下西洋,招徕渤泥、满剌加、苏禄、古麻刺朗等国王亲赴天朝觐见明成祖。后世史家称颂明成祖统治时期,“四方宾服,受朝命而入贡者殆三十国,幅员之广,远迈汉唐,成功骏烈。”

  因此有明一代,朝贡国数量极多。万历年间修订的《明会典》中专有《朝贡》一章,将所有朝贡国家和地区,分为东南夷、北狄、东北夷、西戎等四类。北狄、东北夷、西戎中有许多是今天已经列入中国版图的地区,除此不论,我们单看其他。《东南夷上》列有19个国家,分别为:朝鲜、日本、大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刺、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淳泥、琐里、西洋琐里、览邦、淡巴、须文达那。《东南夷下》所列国家有:苏禄、古麻刺、古里、满刺加、娑罗、阿鲁、小葛兰、榜葛刺、锡兰山、沼纳扑儿、拂蒜、柯枝、麻林、吕宋、碟里、日罗夏治、合猫里、古里班卒、打回、忽鲁谟斯、甘把里、加异勒、祖法儿、溜山、阿哇、南巫里、急兰丹、奇刺尼、夏剌比、窟察尼、乌涉刺踢、阿丹、鲁密、彭加那、掐刺齐、八可意、坎巴夷替、黑葛达、白葛达、剌撒、不刺哇、木骨都束、喃渤利、千里达、沙里湾泥,计45国。

  《朝贡三·西戎上》除载有撒马尔罕、鲁迷、天方、默德那、日落、八答黑商、俺都淮、亦思弗罕、黑娄、额即乩、哈辛等11国外,还罗列了经由哈密朝贡的西域38国,它们是:哈烈、哈三、哈烈儿沙的蛮、哈失哈儿、哈的兰、赛兰、扫兰、亦力把里、乜克力、把丹沙、把里黑、俺力麻、脱忽麻、察力失、干失、卜哈刺、怕刺、失刺思、你沙兀儿、克失迷儿、帖必力思、果撒思、火坛、火占、苦先、沙六海牙、牙昔、牙儿干、戎、白、兀伦、阿速、阿端、耶思成、坤城、舍黑、摆音、克乩。

  以上所列朝贡国的总数为111个,即使将位于今新疆境内的西域小国剔除,其数量也超过100个。(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09月第1版,第66页)

  李云泉说,万历《明会典》所记载的只是万历十五年(1587)年以前的朝贡国,尚不足以反映明代朝贡国的全貌。相比之下,《明史》的记载更为全面。算上《明史》中“尝奉贡通名天朝者”等国家和地区,明代朝贡国家和地区的总数多达148个,可谓盛况空前。(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09月第1版,第68页)

  可见大明的国际地位,是何等高高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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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朝贡体系并不容易,除了政治上的努力,还有经济上的代价。因为中国对朝贡国一直采取“厚往薄来”政策。朝贡国进献的贡物,都会按价付钱,而且比市场价格要高出很多。以龙涎香为例,据相关史料记载,此物“货于苏门答剌之市……一斤该……中国铜钱九千个” ,一斤合九贯钱。而据《明会典》的记载,朝廷给大部分朝贡国的价钱是每斤四十八贯。也就是说,高出市价整整五倍有余。

  明政府对贡品的定价还实行区别政策,比如明朝为了在经济上扶植弱小而“恭顺”的琉球,给其贡品的定价比其他朝贡国还要高。比如进口锡价,每斤不过五百文,朝廷给琉球的却是8贯,高出市价十六倍。正常进口苏木是每斤五百文,朝廷给琉球的是10贯,是市价的二十倍。胡椒在产地每斤不过十九文,运到中国的市价是每斤三贯,而朝廷给琉球的是三十贯,是市价的十倍,是产地的一百六十倍。

  除了按价给钱,大明王朝对于朝贡国还例有“回赐”,回赐之物通常都是精美的丝绸和瓷器。此外还有一个名目叫“赏”,大明王朝对朝贡国的国王、官员和使臣“有贡则赏”,以表彰他们的恭顺,所赏之物都价值不菲。

  除了能在返程时带走大量精美物品,使臣在中国受到的接待也非常细致周到。中国皇帝历来认为“外交无小事”,前来朝贡的人都是国家的客人。来到中国朝贡的船只,通常要由中国提供护航,从踏上中国土地的那一刻起,各国贡使吃喝花用都不用出一文钱,全部由天朝上国承包。甚至回国路上的食物,也是由中国提供。

  据《大明会典》,琉球贡使到达北京后,由光禄寺依例供给丰富的饮食和日常生活用品,供应标准,据清朝顺治七年(1650年)规定,“琉球国入贡,陪臣、王舅,日给鹅一、鸡一、猪肉三斤、菽乳二斤、各种菜三斤、酒二瓶、清酱、酱各六两、香油六钱、花椒一钱、盐一两、茶一两;正议大夫,日给鸡一、猪肉三斤、菽乳一斤八两、菜二斤、酒一瓶、清酱、酱各四两、香油四钱、花椒八分、盐一两、茶六钱;四节官、都通事官,各日给鸡一、猪肉二斤、菽乳一斤、菜一斤、酒一瓶、清酱、酱各四两、香油四钱、花椒五分、盐一两、茶五钱……”

  除了好吃好喝好招待,中国通常还会专门组织旅游,带领使臣们浏览京中名胜,让他们开开眼界,见识一下天朝上国的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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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厚往薄来”政策形成了巨大的吸引力。数倍、数十倍暴利驱使周边国家争先恐后前来进贡。

  比如日本所进的腰刀,每把市价最多三贯,但是宣德八年(1433)明朝给日本的定价是每把十贯。日本人于是向中国贩入大量腰刀,第一二次朝贡各3,000把,第三次增至9,968把,第四次更增至3万余把,第五次降为7,000余把,但第六次又上升至3.7万余把。“由前后十一次之勘合船,输出刀剑,恐至二十万把”。(郭蕴静,周启乾:《中日经济关系史》(上册),昆仑出版社,2012.09,第164页)

  有人说,日本刀质量好,进贡之后,可供中国民间使用,也不失为一种贸易之道。问题是,大明王朝为了防止百姓造反,规定刀剑不准私自交易,只能统统由官方出钱购买,所以给朝廷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压力。(郭蕴静,周启乾:《中日经济关系史》(上册),昆仑出版社,2012.09,第164页)

  1449年大明王朝发生了土木堡之变,因为蒙古势力的勒索,朝廷财政十分拮据。日本使团进贡时,朝廷不得不羞涩地提出,能不能只付给稍高于市价的金额。按理说,天朝上国的话就是命令,而且毕竟仍然有利可图,属国只能听从。但是日本正使允澎一听却勃然大怒,跳着脚大吵大闹,坚持“乞照旧例给赏”,最后明代宗被吵得没有办法,只好本着“远夷当优待之”的精神,予以追加货值。

  香料造成的问题更大。香料是贡品的主要品种。因为价格巨大,东南亚朝贡国借诸如贺寿、贺登基、贺新岁、贺皇子诞生等借口朝贡大量香料。我们仅看洪武一朝的情况。洪武十一年( 1378) 彭亨国王的贡物中有胡椒2000斤、苏木4 000 斤。洪武十五年(1382) 爪哇的贡物中有胡椒75000 斤;洪武十六年 ( 1383) ,占城贡檀香 800 斤。洪武二十年( 1387) 真腊贡香料60 000 斤,暹罗贡胡椒 10 000斤、苏木100000斤,洪武二十三年 (1390) 暹罗又来朝贡苏木、胡椒、降真等170000 斤。皇帝皆“遣官厚报之”。其它没有具体数据记载的香料朝贡更是数不胜数。(严小青 张 涛:《郑和与明代西洋地区对中国的香料朝贡贸易》)

  到了永乐年间,进贡频率更是达到“贡无虚月”的程度。仅永乐二十一年( 1423) 就有西洋、古里、忽鲁谟斯、锡兰山、阿丹、祖法儿、剌撒、不剌哇、木骨都剌、柯枝、加异勒、溜山、南勃利、苏门答剌、阿鲁、满剌加等16 国进贡。(严小青 张 涛:《郑和与明代西洋地区对中国的香料朝贡贸易》)

  更有甚者,经常有海外商人三五成群凑到一起,花钱找个懂中文的人写一道表文,就冒充贡使跑来上贡,送来大批香料,骗走无数钱财。比如洪武七年(1374),暹罗商人沙里拨冒称是本国国王令其同奈思里侪刺悉识一起来进贡,因为装得不像,被朝廷识破 。

  频繁入贡导致大明王朝香料库存量迅速上升。郑和下西洋结束两三年后的正统初期,英宗曾“敕南京守备太监王景弘等,于官库支胡椒、苏木三百万斤,委官送至北京交纳”。一次支用达三百万斤,则南京库存这类香料应该在上千万甚至几千万斤在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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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王朝的正规财政汲取能力并不强,财政收入不高,却大量地通过朝贡体系流失,导致大明王朝在开国初期,财政体系就接近崩溃。皇宫之内海外香料和土产堆积如山,国库却没有现金,只好把胡椒和香料发给百官,充抵工资。

  以香料作为俸禄发放的记载最早是永乐二十年,当时“户部奏定:永乐二十年至二十二年,文武官俸钞倶折支胡椒、苏木”。也就是说,不给钱了,全部给你香料,请拿回家炖肉。至于拿什么买肉,这个国家无暇考虑。到正统初期,形成了“每岁半支钞半支胡椒、苏木”的惯例。从1422 年到1481 年,大明帝国前期的 60 年中,南北两京官员的俸禄中很大一部分都是胡椒和苏木。(赵中男:《明初下西洋的停止及其原因》)

  实在拿不出银子来给百官发工资,发点东西大家倒也能理解。问题是,皇帝们的小算盘仍然打得非常鸡贼。好比这东西本来只值十块钱,但是皇帝却非要说能值一百块钱。比如永乐二十三年 ,每斤胡椒算成十六贯钞票,苏木每斤算八贯钞票。但到了明宣宗宣德九年(1434年),不到十年,胡椒每斤就算成一百贯钞票,苏木每斤算成五十贯钞票,翻了六七倍。

  香料发得差不多了,百官的工资还是没有着落,怎么办呢?我在《顽疾: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一书中曾经介绍过,成化五年,皇帝实在没钱给百官开支了,于是开始发衣服被褥,将内库所存的“绽丝绫罗、纱褐缯布、衣巾兑今衣褥 及书画几案、铜锡磁木诸器皿,以充俸钞。”就是说,皇宫大库存的绸缎布匹、衣服帽子、被子褥子、桌子椅子、瓷茶碗锡茶壶都拿出来发给百官。反正宫里什么东西多就发什么。

  成化七年,因为国库里存的棉布太多,积压久了,眼看着都快烂了,皇帝遂宣布,以后就用细布给百官开工资。什么标准呢,一匹细布折算成20石米。然而,明代最好的三梭细布,一匹也不过能换二石米。皇帝显然把布价抬高了十倍。成化十六年,细布也快发光了,又发粗布,而且“每阔白布一匹折米30石”。一匹阔白布,也就是粗棉布,本来不过值银子三四钱,却算成三十石粮食,这就把布价抬高了近百倍。所以《明宪宗实录》称:“然三梭(布)一匹极细者,不过直银二两,而米价遇贵则有一石直银一两者。今布一匹折米三十石。轻重已自悬绝。后乃至以粗阔棉布直银三四钱者,亦折米三十石,则是粗布一匹而价银直三十两,自古未有也。”明代皇帝们的无赖嘴脸就是这样毫无遮挡。

  就这么低的工资,在明代还常常拖欠,甚至数年不支工资。明人王琼在《双溪杂记》记载:“京官折俸四五年不得一支。外官通不得支。”

  在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明代特有的清官现象。明初至宣德六十年间,载入《明史循史传》中的著名清官,占明代循吏总数的六分之五,这不能不说与工资太低有关。明代那些恪守节操不想大肆贪污的官员,无一不生活得非常艰难。

  我在《顽疾》一书中举过这样几个例子:永乐时期的户部尚书,相当于财政部长秦纮,为官四十余年,其“妻菜羹麦饭常不饱”,“及卒,家无余资。未几,子孙有贫乏不能存者”。子孙一下子成了贫民。宣德年间,礼部侍郎这样的高官,死后甚至不能安葬。“邹师颜,宣都人。……为礼部侍郎。省墓归,还至通州,卒,贫不能归葬。尚书吕震闻于朝,宣宗命驿舟送之。”正统元年,左副都御史吴讷曾说:“近小官多不能赡,如御史刘准山由进士授官,月支俸米一石五斗,不能养其母妻子女,贷同道御史王裕、刑部主事廖谟等俸米三十石,去年病死,竟负无还”。成化年间,曾以廷试第一名为翰林修撰的罗伦,在被贬为福建市舶副使时,因微薄的官俸不足开支,只好靠卖字谋生。

  因此,大明一朝自开国之初,就陷入财政困局。“我国历朝财政,第二困难的是明朝。……明朝自太祖开国至穆宗时代,外患内忧,人民痛苦,国政已濒危难。”(陈秀变编著:《中国财政史》,正中书局,1977年09月,第422页)而朝贡贸易是造成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传教士利玛窦认为,朝贡关系的本质,不是世界向中国朝贡,而是中国向世界朝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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