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一场短暂的婚姻之后,情感破裂的夫妻最终“对簿公堂”,女方要求离婚,男方则要求女方返还所有彩礼。彩礼该不该退还?退还多少才合适?靖江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类似纠纷。

2023年11月,祝某和余某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睦。今年3月,余某来到靖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丈夫祝某离婚。祝某同意离婚,但要求余某返还所有彩礼,包括为了结婚所支付的礼金、首饰等。对此,余某不同意,她认为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

承办法官介绍,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或贵重财物。在这起案件中,经法院认定,彩礼范围包括现金彩礼10万元、各类首饰共计6万元。

靖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这起案件中,从双方登记结婚至余某提起诉讼的时间来看,可以认定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已超出当地人均收入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应认定彩礼数额过高。经过综合考虑,靖江法院判决准许余某和祝某离婚,余某返还祝某彩礼共计8.5万元。

记者从靖江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尤其是高额彩礼与婚龄偏短问题交织,会使得矛盾冲突更为激烈,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而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承办法官表示,针对彩礼问题,法律介入彩礼治理,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治理手段的一大进步。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不等于禁止彩礼,而是为了遏制假借结婚之名、行索取财物之实的行为。此外,除了法律保障,还需要全社会加强观念引导,响应“婚事简办、费用共担”新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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