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旭)记者从泰州靖江海事处获悉,自3月10日起,在靖江设立的船舶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点启用。
为更好地推进长江大保护,泰州海事局联合泰州市检察院、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在船舶污染领域积极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探索创新赔偿方式和形式。去年12月,三部门明确在长江泰州高港水域设立全国首个船舶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点。
在巩固前期试点推进船舶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劳务赔偿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本月初,三部门再次联合发布通告,自3月10日起,长江泰州水域全面实施船舶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劳务赔偿。凡在泰州市长江水域行政区域内,船舶非法排污造成长江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责任人,满足条件的可适用以劳务形式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不过,劳务赔偿代替的只是小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交纳。对于船舶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并不免除。
根据通告,长江泰州水域目前设置两个劳务代偿点,除原先已有的高港长江公共水域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点外,新增靖江长江公共水域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点。靖江点现场执行监督单位为靖江市瑞霖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劳务代偿形式主要是在长江福北水道12号锚地及泰州临时停泊区1、临时停泊区2、临时停泊区3等公共水域,义务劳动接收锚泊船舶的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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