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在村干部职业化和行政化、干部脱离群众的背景下,如何发扬基层民主,提高农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率和积极性?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密切联系群众?

吕德文:现在很多地方村级组织的行政化越来越严重,以前是一个自治组织,承担的行政任务比较少,主要工作是服务群众来解决村庄内部的事情,它的组织特点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这几年国家治理的任务越来越多,尤其是这几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党建等工作都增加了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
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基本上都是行政性的任务,也是事务性的工作,包括写材料报表等,这极大地挤压了村干部的精力,让他们没有时间去跟老百姓、群众打交道接触,主要也是为了完成上面派下来的细小琐碎的行政任务。
比如疫情期间,按常理社区干部、村干部跟群众之间应该很熟悉的,要什么资料信息很快就知道了。实际上,村干部和群众某种意义上脱离了关系,不了解群众的情况,临时要统计群众的家庭基础信息的时候,手忙脚乱,大量时间耗费在这里,这是我们现在的状况,那怎么样来解决这个问题?
我觉得有几个方面比较重要,第一个是要让基层组织回归到自治组织的性质上,不能把它定位成行政组织。现在很麻烦的是,不管有意还是无意,都有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正规化的趋势,你刚才讲的那几个都是典型的表现。村干部严格意义上来讲就不是干部,也不是体制内的干部,没有工资而应该是务工补贴,他今天在村里面做了一天的事,村民委员会给他核算一天100块钱,没做事就不拿钱,做事就拿钱。
但是,现在每个地方财政都在保障村干部的工资,固定每个月拿钱,很多地方的组织部门都在提高村干部的待遇,这是非常错位的。把村干部当成一个有固定薪资的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其实是很不好的迹象,看上去是好心,其实办了坏事。我认为首先要把村干部回归到自治组织,拿务工补贴,他们的身份就是农民,村干部每五年选一次,选上去就是村干部,下去就是农民。
第二个是清晰严格的界定。这几年也有类似的措施,但是效果不好。村干部到了村级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什么事,要有清晰的定位,主要还是要完成群众内部自治事务。
比如村里有什么事情,有纠纷要调解,哪条路需要修,我组织大家一起来把它修好,村集体经济财产我们怎么分配,村集体资源怎样经营起来或者租给别人,这些重大事项都要讨论,需要群众自己去完成内部的事务。
上面的行政任务不是不该完成,村委会也有配合上级行政组织任务的职能,比方说社保要协助乡镇政府,街道要把社保交齐,这也属于服务群众的一部分。我刚才讲的事务性工作,比如抄抄写写这种应该大量减少,需要做的是纯粹的实事,他的工作空间不应该在办公室里面,应该在田间地头、在老百姓的家里面。
群众路线没有那么抽象、高大上,村委会把它定位为自治组织的话,没有必要搞得那么正规化。村干部如果做的不好,村民自然把他给选下去了,村干部不干事,干得好坏与否都不是基层政府担心的,基层的党委政府唯一要做的是监督有没有贪污腐败、伤害群众利益的事情。
接下来说怎么样改善密切群众联系,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基层政府要避免包办替代,避免政府兜底。村子里面是内部的事务,现在很多地方搞人居环境治理,可以去动员引导,让村民把自己的生活环境搞得更好,但不能代替。
现在很多地方都是政府代替去做,村里面的街道有专门的保洁员,保洁纳入政府环卫体系,这完全没必要。反而给农民造成了依赖思想,觉得这是政府理所当然的。
政府帮农民把房前屋后搞干净,如果不干净了还有意见,这导致农民很被动、没有自主性、也没有参与的热情。怎么样调动群众的参与?就是政府不该兜底的就不要去兜底,政府包办代替了,群众就没有承担、商量、参与的空间了。村干部也是,村干部既然是上面发工资,上面考核的也是事务性的工作,跟老百姓和群众关系不大,所以他的政治参与、投票之类也无所谓,他觉得跟我没关系。
从乡镇党委政府的角度来讲,既然给你发工资,肯定是要让你听我的话,希望做的工作是我满意的。群众会认为怎么着都是选他,这一系列让我们乡村关系有点扭曲。无论是人事还是治理事务都有包办代替、正规化的趋势,我觉得国家的干预要适度,不能深入到村庄的公共事务里,尤其不能深入到农民的私人生活领域里。
刚发生的一个案例,我在一个地方调研,有两户农民是邻居,两家人有矛盾,A和B是邻居,B走路出口需要经过A家,那条路都是两家公用的路,然后 A家盖新房子把这个路给阻断了,导致B出不了门,没有办法通到大路上。
这个事情非常清楚,就是邻里矛盾,事实也非常清晰,村干部进行调解要求A把这个路给退出来就可以了,但是因为今年刚刚换届,新的村书记说那是上任书记的事,这事我不管,导致B跑到镇政府要求解决,镇政府说我没有执法权,我管不了 A,镇里推脱了,也不想介入。村里不管,乡镇又不管,B只能跑到县里面去上访,跑到县里面一上访后,乡镇政府就开始着急了,最后镇政府承诺给B家单独修一条路,以后就不要去找A家了,你说这是个什么事。
镇政府先是不管,后来直接包办代替,其实最重要的工作是去到B家和A家进行协调,A做的本来就不对,你要维护公平正义,结果你为了省麻烦,不想惹不好说话的A,不履行这个职责,又是为了照顾B的需求,给他单独修条路,这就叫包办代替。
最后这个问题看上去是解决了,实际上造成了非常大的社会不公,这个村庄彻底没有了公共性,他们两家的矛盾依然存在, A在村里面继续嚣张。包办代替的逻辑是不想去组织动员群众,不想教育群众,怕跟群众打交道,最后以兜底的形式去完成任务。
人居环境治理也是一模一样,因为要组织和动员群众,让他们自己去解决自己的环境问题其实是比较难的,很多地方政府自己出钱,雇佣一批环保员、环卫工,政府承担财政支出,把农民的居住环境搞好。
但是搞好的意义并不大,反而是制造了一个意外的后果,跟刚才纠纷调解是一样的道理,现在包办代替在我们的乡村治理里面非常普遍,本来应该是村民自治范围里面的事情,政府的包办代替反而导致了村庄更没有参与性和公共性了,公共事务解决得更不好,最后的结果就是越来越行政化,越来越依靠行政。
本文节选自观察者网,吕德文系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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