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秦之变之前,和周秦之变之后,中国人的生存逻辑变了,评价标准也不一样了。



秦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朝,它取代了存在时间长达近800年的周朝。

这就是“周秦之变”。
 
我们一般用秦始皇统一六国,或者秦始皇建立大一统郡县制度来讲那段历史,用“周秦之变”这个说法的不多。
 
那么我为什么要用“周秦之变”呢?因为这四个字言简意赅:“周”是指封建分封制度,“秦”是指大一统郡县制度,“变”是指以秦始皇统一中国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2000年的中国,和在此之后2000年的中国,存在本质性的不同。
 
到底发生了哪些方面的变化?要讲清这一点,我们可以先分析一个故事。
 
伍子胥是楚国人,与孔子是同时代的人,据说比孔子大8岁。他的父亲和哥哥被楚国的国君楚平王给杀了,他为了报父亲的仇,跑到了楚国的敌国吴国,带领吴国的军队,把楚国给灭掉了。还把楚平王挖出来鞭尸。

《史记·伍子胥列传》载:“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这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复仇故事。
 
伍子胥在中国文化里当然是正面形象,他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贤人。我们看先秦的史籍,比如《左传》《国语》《韩非子》《吕氏春秋》《战国策》等,提到伍子胥时,都肯定他的光辉事迹,说他是“烈丈夫”。就连楚国后来的大诗人屈原也好几次写诗歌颂他,还表示“浮江淮以入海兮,从子胥而自适”,要投入大海,去追随伍子胥的灵魂。
 
因为我们从小听惯了这个故事,所以习之不察,但是如果你细想一下,就会发现这个故事很奇怪。因为按照今天的价值标准,这伍子胥分明不是什么好人:他是楚国人,父亲被楚平王杀了。

那是因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他不光不能反抗,还要继续为国效忠。结果他叛国投敌,把自己的祖国给灭了。这显然是大逆不道,这伍子胥应该是“楚奸”啊!

后世岳飞的情况就很类似,岳飞和长子岳云都被宋高宗杀死了,死得很冤枉。岳飞的另外三个儿子活下来了。这三个儿子如果和伍子胥一样,去投奔金朝,帮助金朝灭了宋朝,然后把宋高宗的坟挖了,鞭尸三百,大家会歌颂他 们吗?
 
那么,为什么伍子胥这样一个大楚奸,在先秦会受到肯定呢?
 
这个故事鲜明地反映出,周秦之变之前,和周秦之变之后,中国人的生存逻辑变了,评价标准也不一样了。


在周秦之变以前,中国社会秩序的最高原则是血缘原则:家大于国
 
周代的社会是一个血缘社会,周王把自己的亲人分封到各地,他的亲人又在自己的小国之内,再进行层层分封。
 
这样分封的结果是,周代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大家族当中,效忠于自己的家族,比效忠国家重要。所以当时人的价值标准是“父高于君”,父亲比国王重要。郭店楚墓竹简上记载,“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意思是说,为了父亲,可以不管国王,但不能为了国王不管父亲。
 
《韩非子》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
 
大意是说鲁国有一个人去打仗,每次在前线都开小差,孔子就问为什么,那个人说,我是独生子,我如果战死了,我父亲就没人养了啊。孔子一听觉得这个人道德真高尚。
 
这个故事当然是把儒家观念推到了极致,有点夸张,不过也确实反映了儒家思想的本质。儒家认为,血缘是至高无上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而且给父亲报仇,是绝对正确的,别管对方是国君还是什么,因为“父高于君”。
 
秦晖先生说,这些故事说明先秦社会是以家族为单位的。提倡“父高于君”,正是为了阻止国家权力向家族内部延伸。所谓“忠孝不能两全”是后世的观念,先秦人是没有这个矛盾的。
 

周秦之变的第一个层次,就是从小共同体变成大共同体。
 
什么叫小共同体?就是老子说的“小国寡民……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帝王世纪》说,夏商之际,天下1800方国,那么按当时的总人口来看,每个方国平均人口不过1300人。宋镇豪在《夏商社会生活史》中根据夏商之际古城址考古资料,推测当时的平均人口是1500人。

周初天下也是一千多个方国,薛涌说:“一千多个国,大体都集中于狭小的中原地区,每国的人口平均也就是几千人。”为什么老死不相往来呢?因为各国在经济上是自给自足的,不用往来。
 
“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对今天习惯了大共同体生活的中国人来说,可能难以想象。其实,如果对比一下欧洲中世纪的庄园,也许就比较容易理解了。日耳曼民族消灭了罗马帝国后,各地封建主关起门来过日子,中世纪庄园都是自给自足的,所有的生活用品基本上都可以自己生产,既种地打粮,也养牛养猪,还有人从事手工,当木匠或者铁匠。

也就是说,关上大门与世隔绝也没有任何问题。庄园里的农奴和农民是不能随便离开庄园的。因此“每一个庄园就是一个社会。农民们大概一辈子都不会跑出家乡十里地以外去;庄园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地方,若没有战争波及这里,它与外界就几乎没有任何关系。当时英国布满大大小小这样的庄园”。
 
周代社会也差不多是这样。所以当时社会横向的结构是不连贯的,可以互不往来,或者很少往来。
 
纵向呢?当时社会上当然有等级结构,最上面是周天子,然后是诸侯,然后是卿,然后是士。虽然整齐有序,但是这种结构不像后来的官僚结构那样能“一竿子插到底”。

为什么呢?因为和中世纪欧洲一样,“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附庸的附庸也不是我的附庸”。每个人只对他的直接上级负责,不对上级的上级负责。
 
读春秋战国史料的时候,相信很多人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孔子和孟子周游列国,不停地徒劳地游说各国的君主,却不去见最高领导?明明他们好几次路过周天子的领地,但就是不去朝见周天子。这是怎么回 事?
 
关于这个问题,有人解释说,是因为周天子无权,诸侯有权,找他办不成事。可是有人也有疑惑,没权并不妨碍你去尊敬他、朝见他啊,孔子成天喊着要“尊王”,越是没权,你越应该尊重他啊。所以明治维新的时候,有的日本学者抓住这一点,说孔子不忠于周朝。
 
这其实就说明了后世的人对周制的不理解。在周制中,只有诸侯才需要效忠周天子,有朝见周天子的义务。孔子和孟子勉强只能算卿大夫一级,他们只需要对诸侯一级负责,轮不到他们对周天子负责。

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再来看一个故事。齐国有一个权臣叫崔杼,他派手下去刺杀他的国君齐庄公。如果故事发生在秦代以后,崔杼这个手下的行为肯定是大逆不道的,因为任何人都是国君的臣子,但是春秋时代的人们并不这样想。

齐庄公看到崔杼的部下,说求求你,不要杀掉我啊。崔杼的部下说,对不起,我不是你的臣子,我是崔杼的臣子,我只听崔杼的话,“不知二命”。你要有命令,请和崔杼说,和我说不着;我只忠于崔杼,所以必须杀掉你。

秦晖先生分析说,崔杼的部下在国君面前能如此长篇大论、振振有词,说明这个道理是当时大家公认的:我们只对我们的上一级负责,再上一级,我们就不用管 了。
 

我相信,大家能从前面几个故事中感觉到,周代的人们是生活在一个一个小的自治社会当中的,也就是小共同体当中。
 
在这些小共同体中,各地诸侯大夫的权力是世袭的,不是上面的天子或者国君赐予的,因此也不能被他们剥夺。统治者的经济来源是自己领地的收入,而不是上一级给的工资。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们有很大的自治权,他们的实力来自自己领地内民众的效忠,而不是凭借上级领导的赏识。他们很在乎是否获得本地民众的支持,制定措施要考虑民众的感受,剥削和压迫必须有一定限 度。
 
因此,在这种社会结构中,自上而下的社会控制力也是很差的。上一级的命令只能到达自己的下一级,而无法穿透一层层的层级结构直接到达社会最底层。

与此同时,小共同体社会的信息传递效率是很差的,周天子会了解诸侯国的一些大体情况,但很难掌握具体情况,至于诸侯国下面各个卿大夫领地的情况,他更是完全不了解。他想知道全天下一共有多少人口,直接从老百姓那里收税,是很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换句话说,这样的社会,汲取能力很有 限。
 
因此,这种小共同体的结构显然不利于国家集权,也不利于国家汲取社会资源,统一指挥来办大事。
 

所以周制的社会结构就像是大船中有一个又一个的隔水舱,虽然同处一条大船,但这些隔水舱彼此是相对独立的。周秦之变的内容,就是国家权力打破层层限制,把小隔水舱全部打通,把一个个小共同体连接成了一个大共同体。
 
首先,各国诸侯国不存在了,贵族阶层被整体消灭了,六国贵族活下来的都被迁到了首都,不再有封地了。原来的封地全部变成郡县,由皇帝派地方官管理。地方官治理的逻辑和世袭贵族是不一样的,他们的权力和地位完全来自皇帝,所以他们唯皇帝之命是听,不在乎被他们统治的老百姓对他们怎么看,因为他们是“流官”,干几年就走。

皇帝的命令因此很容易直接贯彻到社会最底层,想要收多少税,马上就能收上来;想要调动多少人修长城,马上就能调动起来,不必管百姓的死活。所以,秦朝和汉朝出现了许多“酷 吏”。
 
接下来,秦始皇又对民间的家族制度动手:贵族虽然没有了,但是血缘家族仍然是有效的民间组织形式,人们如果忠于家族,就会妨碍他忠于国家。儒家认为,孝子就是忠臣,所以求忠臣于孝子之门。而法家的逻辑完全相反,韩非子认为,“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我们不要孝子,只要忠臣,因为孝子只重视他爹,不能尽忠国家。
 
所以秦代和汉代都鼓励老百姓分家,甚至强迫老百姓分家。规定“不得族居”,“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父子兄弟同室共息者为禁”,就是说姓一个姓的不能住在一个地方,家里有两个成年男人就必须分成两家,父子或者兄弟俩不能住在同一个房间。

这样做的目的当然就是强制解散大家庭,把一夫一妇的个体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细胞。这样民众就原子化了,变成由最高统治者直接控制的“编户齐民”。
 
有人会疑惑,说分家,老百姓就会老老实实分家吗?说打散血缘纽带,就真的能打散吗?一个社会的传统是很难一下子改变的,官方的命令在社会上不一定能真的执行。
 
但是大量的学术研究成果证明,秦汉三国时代还真做到了这一点,通过强有力的权力高压实现了基层社会原子化——秦简汉简中有很多证据。

秦晖先生着重研究了20世纪末发现的长沙走马楼吴简,他发现在三国时代,长沙一带所有自然村的姓氏极度分散。分散到什么程度呢?一个村子如果有40户人家,那么,这40家至少包含20个姓氏。有一个姓氏在这一带共有70户,结果分散在70个村子里,每村只有一户。

这显然是政府强迫原来的家族分家,把他们均匀地迁徙的结果,目的是彻底打散家族纽带。秦晖说,这是“极端的多姓杂居状态”,“其杂居的程度已经达到显得不自然的程度,令人怀疑是否有人为的‘不许族居’政策的结果”。
 
我们知道,三国时代是世家大族与皇权分庭抗礼的时期,然而在皇权能控制的直接区域,宗族仍然被打散得如此彻底,更何况在秦朝和汉初。
 
这还不是一个地方的偶然现象。秦晖先生考察了上至秦汉,下到唐宋,包括湖南(长沙一带)、湖北(江陵一带)、四川(成都平原)、中原(洛阳一带)、河西走廊(张掖—敦煌一线)等地的历史资料,他发现,从内地到边疆,黄河流域到长江流域,全都是非宗族化的乡村,没有任何一例聚族而居的。这说明秦制为了打散家族的控制,花了很大的力气。有人说,不对,我们南方的很多村子只有一个姓。这个基本都是宋代之后宗族复兴的结果。
 
所以,在周秦之变后,小共同体社会变成了大共同体社会,导致中国人的生存逻辑发生改变。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社会价值就从“父高于君”,变成了“君高于父”,人们要忠于国家,而不是忠于自己的家族。

民众在日常生活中遵循心里不能有其他,只能有君主的新准则,就是所谓的“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皆虚其匈以听于上”。举国上下,皆以君主之是非为是非,以君主的利益为利 益。
 
所以在秦代之后,中国人开始推崇另一种价值,叫“舍小家顾大家”,叫“大义灭亲”,叫“忠孝不能两全”。不管皇帝怎么对待自己的臣民,臣民都不能反抗——所以岳飞的儿子也就不能去投奔金国了。
 
那么这一切,包括建立一个高效严密的官僚体系,包括把血缘组织打散,有什么目的呢?显然是为了提高国家的动员能力和汲取能力。这样,“2000万人口的秦朝,可以调40万劳动力去修长城,70万人去修始皇陵,70万人去修阿房宫,50万人戍五岭……这是宗法时代的周天子绝对不敢设想 的” 。
 
所以,小共同体和大共同体的区别,或者说周秦之变的主要内容,就是政治组织形式变了,国家的汲取能力大大提高了。

作者:张宏杰(历史学者),来源:微信公众号“新少数派”(ID:newssp),本文摘自张宏杰作品《简读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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