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早日“脱单”,男子小郭在中介的“牵线搭桥”下,花费二十多万娶回了一位越南新娘,可结婚还不到半个月,新娘便离家出走。找不到新娘,小郭便将介绍人告上法庭,要求介绍人返还介绍费22万元。近日,靖江法院对这起因涉外婚姻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作出判决。
小郭年近四十,“终身大事”却一直没有着落。2023年8月,小郭找到从事婚姻中介工作的洪某,请洪某帮他介绍对象,洪某答应帮小郭介绍越南女孩,并约定中介费23万元。2023年12月,小郭在洪某和洪某朋友的策划下,与一名越南籍女孩阮某相亲成功,并于2024年1月领取结婚证。期间,小郭数次向洪某转账支付中介费共计22万元。然而,婚后不到半个月,阮某便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小郭报警无果后,选择向靖江法院起诉,要求洪某返还婚姻介绍费。洪某认为,自己作为小郭的婚姻介绍人,已经促成双方相识并领取结婚证,且已将收到的中介费22万元中的10万元转给了女方的中介,因此只同意返还小郭12万元。
靖江法院审理后认为,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小郭向洪某支付婚姻介绍费22万元,洪某促使小郭和阮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之间形成中介合同关系。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涉外婚姻介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业务,洪某收取的婚姻介绍费高达22万元,超出了媒人收费的正常标准,可见洪某是以牟利为目的介绍婚姻,使婚姻商品化,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法院认为小郭和洪某之间的中介合同关系无效,洪某应当返还收取的婚姻中介服务费。虽然洪某辩称已将部分中介费支付给案外人,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最终,靖江法院判决洪某返还小郭中介服务费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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